當地時間7月17日,希臘移民和庇護部就《第三國公民居留與遣返程序改革法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該法案將加強希臘在打擊非法移民方面的制度框架,并根據第2008/115/EK號指令更新希臘移民立法。新法案旨在填補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空白,加強非法移民強制遣返制度,防止權力濫用,構建安全的法治體系。
需指出的是,該法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為7月17日14:30至7月31日14:00,在此期間,公眾可以公開對該法案發表自己的意見。此外,該法案還制定了適用于非法居留在該國的第三國公民強制遣返的規則和程序,以貫徹和落實歐洲新遣返條例的指導方針。
據了解,該法案具有以下規定:
擴大了“安全第三國”的概念,使尋求庇護者的申請被拒絕并準備遣返時,也可以被遣返至原籍國以外的國家。因此,“安全第三國”的概念既可以是尋求庇護者在抵達希臘之前所經停的國家,也可以是提交“國際保護”庇護申請被拒絕的第一個庇護申請國。
庇護申請被拒絕后的移民將被視為疑似逃逸者并可能因此會被拘留。具體而言,被判定為疑似逃逸風險的標準主要包括:無固定住址、搬遷住址未向主管部門進行登記變更、拒絕接受生物識別登記進行身份識別等。
對于被認為無權獲得國際保護庇護申請的公民,自愿離境時限將大幅縮短,從25天縮短至14天。在因特殊原因的情況下,離境時限也已從120天縮短至60天。在離境期間,相關人員還將被納入電子管控,例如佩戴電子監控設備的手環,以便于跟蹤其行蹤。
所有被驅逐出境后再次非法入境希臘的第三國公民都將受到刑事制裁和罰款。再次非法入境希臘的第三國公民,一旦發現,將被處以1萬至3萬歐元的罰款。同時,若移民對國家的安全及公共衛生構成威脅,將被列入禁止入境名單,禁止入境時間從5年延長至10年,并可再延長5年。
任何在希臘境內因無法出示合法身份證件而被捕的人都將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并處以最高1萬歐元的罰款。拘留期限從目前的18個月延長至2年,在出于安全風險的情況下還可進一步延長拘留期限,除非被定罪的第三國公民聲明自愿離境,否則不可能減刑或緩刑。
任何非法留在希臘的人只有兩種選擇:入獄或遣返。
*將拘留期限進一步延長,明確規定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不得暫停拘留,拘留期限將從目前的18個月延長至24個月,并且每六個月審查一次。
*對于再次非法入境者的罰款從3000歐元至1萬歐元增加到1萬歐元至3萬歐元。
*對非法入境者的刑罰上限將從3個月提高至2年,情節嚴重的將從6個月提高至3年。
*罰款金額從1500歐元增加至5000歐元,情節嚴重的罰款金額則從3000歐元增加至1萬歐元。
*限制后續申請國際保護庇護的可能性。
取消向該國非法居留滿7年的人發放合法居留許可。也就是說,在無合法居住證件的情況下,通過在希臘非法居住滿7年就可提交的特殊居留許可申請將被廢除,因此在希臘無合法證件的非法移民也將無法取得合法的居留許可。該項移民法案之前由激進左翼政府提出,旨在為那些在希臘多年非法工作及居住卻沒有獲得居留的人提供獲得合法居留的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是保護人權、維護社會凝聚力和國家安全之間作出的重要一步。目前,該法案已公開接受公眾咨詢,法案的實施料將很快進行。(鄭勇毅)
圖源:希臘移民和庇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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