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青海頻道
人民網西寧7月24日電 (記者楊啟紅)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獲悉,《條例》經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全票通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施行標志著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條例》施行將為未成年人撐起更加堅實的“保護傘”。圖為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瑪多縣花石峽鎮藏文中心寄宿制小學學生上課。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條例》在立法體例上設置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章內容,形成了“六大保護”合力體系,并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實行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家庭學校盡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新問題解決新矛盾。”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錦花舉例說明,針對近年來未成年人心理問題增多的實際,《條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狀況以及情感需求和思想狀況,及時溝通并給予正確指導;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建設心理輔導室,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
針對教職員工侵害未成年學生的案件時有發生,《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執行入職報告和準入查詢制度,不得聘用、引進因虐待、性侵害、性騷擾、體罰或者侮辱學生等四種情形被開除或者解聘的人員。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校園欺凌事件,《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欺凌防控工作機制,公布舉報、求助渠道。學校教職員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學生受到欺凌或者疑似受到欺凌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對嚴重的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條例》還突出預防為主,社會保護章節中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二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這些場所還要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學校、幼兒園周邊一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條例》還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教唆、引誘、脅迫未成年人文身等。
此外,《條例》專門增加網絡保護一章,從明確相關部門、未成年人父母、學校及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職責入手,建立協同保護機制,以解決未成年人在網絡世界中遇到的不良信息誘導、網絡游戲沉迷等問題。比如,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防止其使用成年人的網絡支付賬戶、網絡游戲注冊賬號進行網絡消費或者接觸不適合未成年人的網絡游戲等。
青海省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省婦兒工委委員惠纓表示,《條例》將推動解決家庭監護缺位、校園安全與欺凌、網絡保護缺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統籌協調機制等問題,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青海省婦聯將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強化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夯實基層基礎,提升服務能力;關注重點群體,實施精準保護,讓《條例》落地生根、發揮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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