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的審理不在于結案,而在于從根源上化解糾紛。近日互助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
原告張某某起訴的原因是不能實現探望女兒的權利,被告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是因為張某某當初為了離婚放棄了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且探望孩子時存在不負責任的行為,認為對孩子成長不利。
初次調解時張某某稱只要求變更小女兒的撫養權,但李某某仍然對張某某不信任,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第一次調解以失敗告終。由于矛盾未實質化解,法官和調解員遂到李某某家走訪,與雙方當事人及其父母面對面交流,摸清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結合家庭教育指導相關法律規定和關愛未成年人的文件精神辯法析理,讓當事人解開心結,雙方當事人及家人就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探望權等方面達成共識,原告主動撤訴,該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人民法官為人民,傾聽群眾的心聲,找到當事人的心結,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邀請親友參與調解,法官和調解員從法理、情理和民俗等方面對癥下藥,耐心調解,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供稿:陳樹蓮
編輯:馬永強
校對:劉學芬
審核:鄭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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