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視頻博主發帖,女子在青島旅游,晚上將車停路邊占了擺攤攤位,手機調靜音,早上就發現車子被砸了。女子表示:違停有責任,但不能砸車。
大家覺得小姐姐冤枉嗎???
- 這究竟是咋回事?
7月24日,山東青島。一名女游客在青島旅游期間,因為晚上找不到地方停車,就將車輛停在了馬路邊后回賓館睡覺了,出于個人習慣,該女生將自己的手機調成了靜音。
她不知道,自己停在馬路邊的車,正好是早上攤販的經營區域。當天凌晨時,攤主們出攤后發現有輛車擋在了攤位前,隨后便撥打電話給車主讓她挪車,但由于女生手機處于靜音狀態,始終未能接到電話。在多次撥打無果后,憤怒的攤主采取了極端行為,砸壞了女生的車輛。
女生醒來后取車,結果發現自己的愛車被砸,車身上有嚴重的凹陷和損傷,女生選擇報警后,才了解到自己停車的地方是攤位。
值得一提的是,被砸車輛所處的位置,正好是監控盲區,這給確定砸車者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目前還無法鎖定作案人。
在接受采訪時,該女生表示:“我確實違停了,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罰,但我只是擋住了他們的攤位,他們也不應該砸我車啊。” 目前,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針對此事,有網友回應,我就碰到過這種情況。用車堵我車前面,打電話要求挪車,告訴我她在外面吃飯等她回去再說!又打告訴她,我要帶孩子上課要遲到了趕緊挪車,然后直接就是不接電話了。發短信告訴她給她十分鐘時間,找人挪車不然后果自負!然后不到5分鐘后,她老公下來把車挪走了。關鍵是我車停在自己車位里,咱不理虧更不慣她臭毛病。
有網友認為,這一現象體現了青島砸車人的不厚道,不管她停車的對錯,或者電話沒接,都不應該下此狠手,把車砸壞,這也充分體現了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而從警察的言行上更能充分說明一個問題,這些職能部門的不作為行為是非常嚴重的。
- 這件事的發生,確實讓人唏噓。一方是“違停+手機靜音”,另一方是“砸車+監控盲區”,屬于“魔法対轟”了。但落實到法律層面,兩方都有問題。
女生的違停行為妨礙了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根據相關交通法規,交警有權對其進行處罰,通常是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會將車輛拖移。
而對于砸車的攤主,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比違停女生的過錯要嚴重很多。可以這么理解,耽誤你掙錢的話,完全可以報警叫拖車呀?
但是隨便砸人家車,就是故意損壞他人或公眾財物,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尤其是,由于自己的過激沖動,而有損青島文旅形象。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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