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市工商聯(商會)八屆四次執委會暨市光彩事業促進會二屆三次理事會會議召開,選舉市政協副主席字晶為大理市工商聯(商會)主席(會長)。
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孫培正出席會議并講話。
過去一年,市工商聯(商會)強化政治引領,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心”級服務,通過“貼心”開展走訪調研、“耐心”破解發展難題、“真心”組織民主評議、“精心”強化教育培訓、“用心”優化營商環境,全力護航民企發展;強化固本強基,推進清廉建設。市光彩事業促進會強化引領、恪守宗旨,匯聚光彩事業強大合力;健全機制、配齊人員,確保光促會日常高效運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助力大理市經濟社會發展。
會議要求
工商聯(商會)要發揮好政企之間的溝通聯系橋梁和紐帶作用,修煉“學習力”、積淀“定力”、培養“融入力”,提升服務質量,把工商聯打造成會員的溫馨家園。民營企業要堅定信心,筑牢思想堡壘,通過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加強自主創新,提升企業發展壯大的“精氣神”,迎接蓬勃發展的春天;搶抓“政策保障再升級、法制保障更有力、市場準入更給力”的時代機遇,努力奮斗,共推大理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會議集體學習了2025年2月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負面、倡導”清單(試行)》相關內容。聽取并審議了《大理市工商聯(商會)八屆四次執委會工作報告暨市光彩事業促進會二屆三次理事會工作報告》;會議還增選了市工商聯(商會)兼職副主席(副會長)。
市工商聯八屆執委會執委、市光促會二屆理事會理事參加會議。
記者:黑浩川 程東云
編輯:陳琳玲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
第二章??保護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洱海保護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
(二)對縣(市)人民政府洱海保護管理機構實行工作統籌和業務指導,協調、督促州級有關部門履行洱海保護管理職責;
(三)參與編制并監督實施洱海保護和治理的相關規劃;
(四)對洱海流域由州級審批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提出審查意見;
(五)對洱海流域的生物引種、馴化、繁殖提出審查意見;
(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洱海水資源年度調度計劃和實施方案,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七)組織查處跨縣(市)行政區域或者重大違法的案件;
(八)組織洱海保護治理的科學研究以及信息化工作;
(九)法律法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