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法院官微消息,明知曾春亮殺了人卻還為其提供財物助其逃脫,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紅線。日前,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當日晚上20時50分許,陳某、曾春亮在回豐城的高速上,陳某接到電話得知曾春亮殺人的事情,但陳某仍先后兩次微信套取現金給曾春亮,并請曾春亮吃飯,之后曾春亮離開。
此前庭審中,曾春亮曾表示后悔,稱希望盡快槍斃。但他描述殺人動機時卻十分平靜,表示殺錯人后還想再殺。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案發后主動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與事實、證據相符,本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
最終,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
曾春亮被判死刑 作案過程與受害者家屬回應一覽
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公號發布,當天上午,該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等罪一案。
法院判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1月11日上午,受害方康家代理律師侯士朝告訴澎湃新聞,曾春亮在庭上戴著口罩、穿著防護服,看不清其表情。法庭宣判后,曾春亮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遇害老人的小女兒稱,曾春亮被判死刑在意料之中,他對康家及另一受害家庭造成的傷害,“一輩子都沒辦法磨滅”。
曾春亮6天連殺3人,曾兩次在案發現場睡覺。該案判決書披露了亡命之徒曾春亮作案的詳情,以及他的動機。
判決書披露曾春亮作案過程
據宜春中院判決書,法院認定,2020年5月1日,曾春亮從浙江省金華監獄刑滿釋放返回江西撫州市樂安縣。因無生活來源遂起盜竊之念。7月21日晚,曾春亮攜帶螺絲刀、手電筒、手套等作案工具,騎一輛電動車隨機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被害人熊某美家,竊財未果后就地睡著。
法院查明,次日6時30分許,被害人熊某美進房時發現曾春亮,曾春亮醒后持螺絲刀將熊某美按倒在地,用手捂住其嘴威脅不許喊叫,熊某美之子康某帥聞聲趕到、上前制止,曾春亮持螺絲刀將康某帥、熊某美劃傷身體多處后轉身逃離現場,隨后康某帥報警。曾春亮聽說樂安縣警方四處找他,心生恐懼,認為自己與康某帥一家之前并不相識,僅因此事就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
曾春亮供述稱,2020年8月7日深夜,他騎著一輛偷來的紅色男士摩托車來到“那個老太婆(熊某美)家附近”,偷偷溜進廚房。他隨身攜帶了一個黑色的布料小包,里面裝了一身衣服和—把刀。“準備衣服是為了怕殺人之后濺一身血,可以隨時更換,準備刀是為了殺他兒子。”曾春亮稱,刀有30公分長,“從菜市場地攤處買來的”。
曾春亮稱,當天晚上,他在廚房等待過程中“抽了很多煙”,因為太熱,他從小包里拿出一條毛巾擦汗,并一直掛在了脖子上。8月8日早晨,熊某美進入廚房,他用榔頭猛擊熊某美后腦勺,隨后用刀亂捅,直至“沒了動靜”。
對于榔頭的來源,曾春亮稱,是在廚房里拿到的,“是木把手,開了裂縫”,他怕用力時刺到自己手,或“抓不穩”,還脫下一只黑襪子戴在自己右手上。
根據曾春亮的供述,襲擊熊某美后,他進入二樓臥室,見床上躺了一老一小兩人,系熊某美丈夫康某國及其外孫巫某遠,他用榔頭先后錘打兩人,致使兩人“沒有動靜了”。之后,他到另一臥室搜出來數塊手表。他下樓后見熊某美已“沒有任何反應”,又想起二樓及后門位置有攝像頭,“怕殺人的事情被全部拍下”,便返身回去將攝像頭用錘子敲下帶走,最后從院子正大門離開。
作案后,曾春亮騎摩托車離開。據其供述,在一條小溪邊扔掉了攝像頭,將濺了血跡的衣服、褲子、鞋子全部扔掉,“換上了干凈衣服”。與曾春亮熟識的一名證人稱,8月8日中午,曾春亮見到了他,并掏出數塊手表、幾沓紙幣和銀質首飾交給他保管。“我懷疑這些物品來路不正,用紅色塑料袋裝了起來。”該證人稱,不久,其得知曾春亮犯案,還曾勸其自首。
曾春亮此次行兇,致熊某美、康某國死亡,巫某遠重傷,至今尚未康復。根據曾春亮的供述,在康家行兇后,他為躲避警方搜捕,在一個無人居住的村莊躲藏了數天。其間,他認為自己無處藏身的現狀系樂山縣山碭鎮厚坊村駐村扶貧書記郝某某沒有滿足他開采石場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起了殺心。
郝某某證明,曾春亮出獄后找過他,說“打工掙錢太少,抽煙都抽不起,想開采石場”。他告訴曾春亮,村里沒有這個權限,賺錢要慢慢來。村里干部也曾介紹曾春亮去工業園區務工,但他嫌工資太低。
曾春亮供述,8月13日,其從山上下來翻圍墻進入厚坊村村委會,“在廚房吃了三包榨菜”,潛入一間休息室,還在房內換了鞋和內褲。早上,聽到有人進入房間,便“躲在房門正后方,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向對方脖子,隨后逃離。
此次遇害的男子系駐村扶貧干部桂某平。至此,曾春亮已致三死一傷。8月16日,曾春亮欲在界溪村進口沖卡,被民警追至航橋卡點抓獲。
曾春亮“認罪服判”,受害方撤回民事訴訟
2020年12月21日上午,宜春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春亮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2021年1月11日,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殺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實施入戶盜竊行為被發現后,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價值總計12351.38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曾春亮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曾春亮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對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受害方代理律師侯士朝稱,曾春亮全程戴著口罩,穿著防護服,“看不清表情”,但其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會上訴。
受害者家屬:不想再面對兇手,沒去現場
“曾春亮被判死刑對我們而言是意料之中的,他對我們家還有另外的受害家屬造成的傷害,一輩子都沒辦法磨滅。”2021年1月11日上午,兩名受害老人的小女兒康瑩(化名)告訴澎湃新聞,11日上午,其本應到豐城市看守所審判庭聽法院宣判,但“太痛苦了,不想再面對兇手”,因此自己沒去現場,由其哥哥、嫂子作為家屬代表前往。
去年11月12日,康家親屬及代理律師曾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訴請法院判處曾春亮死刑,索賠430余萬元。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1月11日發布的文章稱,本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開庭審理之后,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依法另行裁定準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起訴。
康瑩告訴澎湃新聞,她和家人知道曾春亮無能力賠償,當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目的是,表明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態度,增加被害人方近親屬在曾春亮案庭審中的參與度,并通過庭審發問澄清部分傳聞。“現在目的已經達到,故庭審后主動撤訴。”康瑩稱。
被害人家屬質疑警方瀆職
侯士朝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一審開庭前,康家人的訴求是判處曾春亮死刑,并提起民事賠償272.75萬元。庭后,被害人康家家屬已撤回民事訴訟部分請求。此外,康家人通過參與庭審也澄清了一部分網上傳聞,比如康家原來與曾春亮沒有任何交集。
受傷后,男童小遠做了兩次大型的開顱手術,取出一部分顱骨。目前,他仍然積極在做康復治療。“鑒定為重傷二級,而且是顱腦損傷”,小遠的母親康帥紅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出事前,小遠是個運動能力較強,思維也很活躍的孩子。
如今,困擾小遠的問題主要是右肢偏癱,且他的思維表達能力比以前也弱了不少,“有時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的時候會很沮喪,甚至想放棄治療”。
小遠還不知道外公外婆遇害的事情,康帥紅告訴小遠,外公外婆去外地旅游了,要很久很久才能回家。但小遠經常會變得很氣憤或很沮喪,“問他們為什么不給他打電話”。有一次,小遠突然在母親的手機上看到相關的新聞上寫著“兩死一傷”,“他問我傷的是不是他自己,外公外婆是不是已經死了?”
在康復的過程中,小遠曾對母親說,“謝謝你救了我”。但在康帥紅和康樂瑩看來,幸存的小遠才是他們生活的希望。
對于一審判決,康樂瑩稱較為滿意,她仍不認為曾春亮有悔罪的態度。
此外,她認為樂安縣警方在處理最初曾春亮入室搶劫的案情時具有瀆職行為。當時,曾春亮曾威脅康家人不能報警。一審判決書顯示,警方對上述事件的立案緣由為非法入侵,“一是公安的偵查工作沒有做好保密性,二是沒有重視曾春亮作為累犯慣犯的危險性”。
康樂瑩介紹,此前由江西省公安廳督查辦,省公安廳信訪辦,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及豐城市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向康家人通報稱,樂安縣公安局沒有瀆職問題,只是工作流程中有瑕疵及紕漏:一是沒給立案回執、立案通知書;二是沒有最大程度保證報案人的知情權。
“從7月22日報警,7月23日再次報警強調其危害性后,到8月8日,警方沒跟我們有任何聯系溝通。期間,曾春亮還頻繁出入公共場所,像是網吧、酒店”,康樂瑩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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