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的問詢函》,要求公司就《問詢函》相關事項作出書面說明,并于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時抄送派出機構,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收到《問詢函》后,公司董事會組織相關人員及中介機構共同對《問詢函》涉及的問題進行逐項回復和落實。鑒于《問詢函》涉及事項較多,公司向深交所申請延期回復《問詢函》。
投資者訴*ST升達(002259)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主要源于*ST升達(002259)于2019年5月收到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實。
3月9日,*ST升達(002259)發布關于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訴訟的進展公告,稱近期公司新收到鳳時宏等5起涉及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事由的起訴,涉案金額合計6,126,722.88元。截至公告日,*ST升達(002259)共收到92起涉及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的案件通知書,涉案金額20,925,543.11元。以上92起案件均由成都中院受理。目前,*ST升達(002259)涉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正在審理階段,尚未審理裁決。
*ST升達(002259)遭行政處罰皆因公司存在三大違法事實: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提供的重大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基于以上三大違法行為,四川證監局對*ST升達(002259)責令整改并給予警告,處罰金60萬元;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江昌政給予警告,并處90萬元罰款。其他時任相關人員也被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程度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尚未參與的*ST升達股民可以繼續報名參與索賠。*ST升達索賠時段為:在2017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買入*ST升達(002259),并在2019月1月25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ST升達(600399)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繼續參與索賠。賣出或持有*ST升達股票并造成損失的投資者(最終條件以法院判決為準),可以委托程珊律師索賠,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上提交申請信息。此次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并于1997年在江西設全資子公司,江西子公司總經理鄧旭,銳意進取,努力開拓市場。經過10余年的耕耘,如今的升達地板在江西當地市場占有率高達35%,屬于絕對行業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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