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ST金正爆出財務造假,被證監會擬處罰,*ST金正股民損失慘重,預計近期會下發正式處罰決定書,*ST金正股民將開啟漫漫維權訴訟之路。
*ST金正源于2020年9月,*ST金正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經查明,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部分子公司通過與其供應商、客戶和其他外部單位虛構合同,空轉資金,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3億元,虛增成本210.8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9.89億元。
2021年5月20日晚間,*ST金正發布公告稱,公司被查實存在虛增收入和未如實交代關聯交易等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ST金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罰款;對萬連步給予警告,并處以 240 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120 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20 萬元等。
*ST金正索賠時段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14日之間買入*ST金正,且在2020年9月15日之后賣出或持有*ST金正的虧損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最終條件以法院判決為準),可以向俞強律師團隊-程珊律師遞交索賠資料;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上提交申請信息。
律師解析此次ST金正大擬被罰150萬是因為金正大的違法行為跨越了新舊證券法的特別情形,行為惡劣,必須嚴懲,以減少此類違法行為在證券市場頻繁發生。*ST金正涉及財務造假而且金額巨大,預計后續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下達后投資者索賠勝訴概率很大。
法條指引: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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