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上海證監局對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0年8月25日,上海富控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沖回預計負債18.86億元,沖回應付利息11.06億元;確認投資收益29.92億元。經查,上海富控將上述預計負債和應付利息沖回的會計處理不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導致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合計29.92億元,占上海富控2019年度更正后合并報表利潤總額的235.78%,并導致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由負值轉為正值。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上海富控的上述違法行為,上海證監局擬對上海富控給予警告,并處以六百萬元罰款;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至四百萬元不等的罰款;擬對兩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2020年11月,上海證監局對上海富控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2020年12月,上海證監局對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立案調查。目前,上海富控已因2018年至2020年連續三年期末凈資產為負值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并摘牌。
根據司法解釋,退市富控索賠條件暫定為: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2月29日之間買入,且在2020年12月29日之后持有或賣出的受損股民,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上填寫索賠申請,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判決為準。
上海證監局指出,本案是上海證監局首次適用新《證券法》處罰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體現了上海證監局堅持“零容忍”原則,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堅決遏制規避退市、“帶病闖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等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活動的堅定決心。本案的查處是上海證監局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及中辦、國辦發布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最新具體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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