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新聞《加強國企營銷費用管理使用監督》,文章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對中信集團營銷費用管理使用情況開展了調研,調研中發現,中信集團某些子公司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招待費用居高不下,有的甚至報銷KTV、酒吧、健身俱樂部等場所消費開支。
某“零立案”子公司存在購買相當價值茅臺酒的問題,而此前該公司多次自查、檢查均未上報存在相關問題。
有些子公司一把手和班子成員對自身要求不嚴,帶頭打“擦邊球”,甚至違規破紀破法,形成不良導向。某分行行長引導員工到其妻子開辦的餐飲場所進行業務招待,消費一律簽字報銷。
一些常見易發違規問題屢禁不止,存在反彈回潮壓力和隱形變異風險,奢靡之風尚未完全剎住。一是違規“吃喝送”。在近期全集團查處的“四風”問題中,違規吃喝占42%,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占30%。二是虛假營銷套費。在監督執紀及調研中,均發現以招待費、宣傳費等名目,為購買貴重禮品或處理其他費用套費支出現象。同時,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查處的多起案件中,發現了個別中信集團的領導干部通過虛構事由、簽假合同等方式虛列費用,借營銷之名行利益輸送之實的問題線索,嚴重敗壞了集團聲譽。三是內部超標接待。調研中,有的同志反映集團總部和子公司部分領導干部,在重大活動、檢查調研和協同工作中,存在接受宴請、互相宴請的情況。在巡視和審計中,也發現一些內部耗資較大的鋪張行為。如,中信銀行某駐港企業有的領導干部在過去三年間報銷招待費327次,其中招待集團內部人員91次,占所有招待費的34%。
對“四風”問題有些該發現的沒有發現,該嚴處的輕輕帶過,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破窗”效應。一是主體責任不實。一方面,一些子公司推一推、動一動,查一次、緊一時,沒有形成主動抓、系統抓、長期抓的正風肅紀工作格局,同類問題屢查屢犯。如,集團某子公司黨委在研究處理一些已經暴露的問題時,不但不較真嚴處,還千方百計為違紀人員辯解開脫。另一方面,有些子公司一把手和班子成員對自身要求不嚴,帶頭打“擦邊球”,甚至違規破紀破法,形成不良導向。如,某分行行長引導員工到其妻子開辦的餐飲場所進行業務招待,消費一律簽字報銷。二是監督力度不夠。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目前仍有子公司紀委“零立案”,這與經營活動特別是營銷費用管理中違規違紀問題易發高發的現狀不符。尤其是近期派駐紀檢監察組在專項監督中查出,某“零立案”子公司存在購買相當價值茅臺酒的問題,而此前該公司多次自查、檢查均未上報存在相關問題,這反映出一些子公司紀委缺乏應有的原則性、敏銳性。三是問責處理偏輕。從近期派駐紀檢監察組與集團各子公司紀委“一對一”研商問題線索處置情況看,一些子公司對違規營銷、超標報銷、套取費用等問題沒有深挖細查,大多作退賠和罰款處理,很少給予處分;對于有的單位頻繁發生違紀問題、整改不力的,很少有領導人員因本單位發生的問題而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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