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獐子島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2020年6月23日,證監會依法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證監會表示,獐子島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庫存及采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采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夸大虧損幅度。此外,公司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
自獐子島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投資者就對獐子島進行了民事賠償訴訟,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接受獐子島股民的委托,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起訴,立案后獐子島對于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發出和解意愿,部分投資者愿意和解,目前俞強律師團隊已幫助部分愿意調解的股民獲賠,獐子島按照和解協議賠付,部分投資者考量后不愿意接受調解方案的將于本月開庭審理。尚未提起訴訟的仍可以委托俞強律師團隊進行訴訟,律師提示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即不起訴不主動賠付,請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不要錯過訴訟時效。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買入獐子島,并在2018年1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小程序“俞強律師”填寫申請,律師團隊審核通過后,需要投資者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參與索賠。
根據獐子島發布的《關于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的公告》,截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未披露的訴訟金額合計為1098.8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達到披露標準。
公告顯示,獐子島已于2020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前三季度報告中分別確認預計負債及營業外支出600萬元、2040萬元。鑒于部分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尚未作出判決,后續案件數量及訴訟金額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尚不確定。律師提示:后期索賠執行情況具有不確定性,建議及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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