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保監會公開信息顯示, 中國銀保監會安康監管分局于2021年12月30日發布安銀保監罰決字〔2021〕19號、〔2021〕21號、〔2021〕31號、〔2021〕33號、〔2021〕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轄內被處罰人陜西平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貸資金被挪作他用、案防管控不到位,發生員工涉刑案件兩起主要違法違規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與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其余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其中,責任人張丞、劉作鵬對陜西平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防管控不到位,發生員工涉刑案件的行為承擔管理責任,葉建華承擔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分別處以警告行政處罰決定。
另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陜西平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2日,現法定代表人唐德東,注冊資本1575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陜西省安康市平利縣新正街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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