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新潮能源(600777)發布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1年1-12月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65億,同比變動113.75%。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潮能源”或“公司”)本次業績預告更正后,預計 2021 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36,515.07 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后,公司業績預計盈利 87,752.38 萬元。公司本次業績預告更正主要原因系未決訴訟計提預計負債人民幣531,215,072.56 元。
2017年10月,新潮能源作為保證人為正和興業的履約義務提供擔保,擔保范圍為正和興業基于《回購協議》所負義務,擔保方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涉及擔保金額6.13億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1.24%。
新潮能源時任董事長黃萬珍、時任總經理胡廣軍安排時任監事楊毅在《保證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對于上述擔保事項,新潮能源未及時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報和2018年半年報中披露。新潮能源也因此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及時未按規定披露相關擔保事項,證監會對新潮能源及相關當事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日晚間,新潮能源(600777.SH)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新潮能源立案。此為新潮能源第二次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提示: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施虛假陳述行為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索賠范圍包含投資者差額、傭金、印花稅等在內的投資損失。新潮能源索賠條件暫定為(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裁定為準):
(1)在2022年4月1日閉市時持有或此后賣出的新潮能源(600777)股票受損投資者,(2)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間買入新潮能源股票,且在2018年12月18日持有或此后賣出的受損投資者;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002052)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在小程序“俞強律師”登記索賠。適格投資者需要準備證據材料:
1、打印《對賬單》并加蓋業務章或公章,(打印時間跨度:從首次購入日至打印日);
2、打印賬戶“開戶確認單”或“賬戶信息表”;
3、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公證書。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06月06日在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黃萬珍,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毛、棉、麻紡織產品生產;同軸及數據電纜、寬帶網絡產品的生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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