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電影《親愛的》原型之一孫海洋在網上曬出一份檢方的量刑建議書,孫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吳某龍被建議判處5年有期徒刑,引發網友關注。
建議書稱,被告人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犯罪,吳某光涉嫌窩藏、包庇犯罪一案,經該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的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吳某光系累犯,建議對被告人吳某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孫海洋:將提起民事訴訟
15日,孫海洋告訴天目新聞,他認為對嫌疑人量刑過輕,“拐走孫卓、符建濤兩個孩子,五年刑期根本無法彌補父母尋子十余年的苦難艱辛和精神損失。”但他同時也提到,經咨詢律師,得知檢方建議的五年已經是頂格量刑了,因為警方沒有查到吳某龍存在拐賣的罪行,只是確認了拐騙罪行,根據現有法律只能如此量刑。
下一步,孫海洋準備對嫌疑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500萬元。“500萬怎么來的,這里面包括了多年尋子的路費、誤工費還有精神損失費等等。”孫海洋解釋,民事賠償金額他參照的是此前的“申聰被拐案”。
據公開資料,申聰為臭名昭著的“梅姨案”被拐兒童之一,該案一審后,申聰父親申軍良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索賠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481萬余元。2021年1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申聰被拐案”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了此前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五名被告人連帶賠償申軍良夫婦物質損失39.5萬元,并要求在判決書生效之日一個月內賠償完畢。
此外,孫海洋還希望以孫卓被拐案為契機推動立法。他透露,近期已與寶貝回家尋子網創始人、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艷有過交流,“希望聯合多方力量,完善相關法律。”
“拐賣”與“拐騙”區別何在?
記者注意到,“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兩個罪名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區別較大。天目新聞就此事咨詢了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藍律師表示,拐騙兒童罪,是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藍天彬律師解釋,拐騙兒童罪主觀故意大多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兒童罪主觀故意是以出賣為目的。本案中,據媒體報道,警方查實,2007年案發時,吳某龍在深圳市南山區某商場打工。據吳某龍交代,他受到養兒防老思想的影響,看到符建濤在居住小區玩耍時,就將他拐走,帶至山東聊城,交給二哥吳某玉撫養。之后,他又將孫卓拐走,送回陽谷老家給沒有男孩的親戚撫養。“檢察院可能考慮到吳某龍主要是為了收養、撫養,而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不是通過販賣孩子謀取利益,認定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罪。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罪,最高刑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檢察院建議量刑五年。根據現有罪名,檢察院對吳某龍已經是頂格處罰的思路。”
目前,案件尚未宣判,法院會否采納檢方出具的量刑建議?藍天彬律師說,在認罪認罰制度施行的背景下,在檢察院精準建議量刑的背景下,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一般會被法院采納。當然,如果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事實和證據,認為罪名不當,認為應該適用拐賣兒童罪,那么法院也可以按照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從而可能加重刑罰。
來源:天目新聞
原標題:拐騙孫卓嫌疑人被建議量刑5年 孫海洋回應天目新聞:量刑過輕 望推動立法
作者:天目新聞記者 商澤陽 薛昊悅
藍天彬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業務研究會副主任,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委員會委員,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研究公司人員、公職人員法律風險防控和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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