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寫作的時候,我喜歡寫得很長,一寫就收不住。一篇文章,四五千字是標配,寫到一萬字感覺才算稍微過點癮。
記得我曾經組織過“48小時五萬字寫作挑戰”,我也參與了,寫了整整兩天,除了吃飯上廁所,其它時間都在寫。寫得非常過癮。那時候寫作,圖的就是好玩、有趣、過癮。
現在很多字打出來以后,老想刪掉,瞻前顧后。覺得自己有了“作家”的標簽,要對讀者負責,對社會負責,要變得正經一些。可我的天性就是愛玩,讓我寫作必須一本正經,我會覺得很累。
我喜歡一個叫桑格格的作家,她寫過《小時候》《不留心,看不見》《黑花黃》,這些書我都看過,完全顛覆了我對作家的印象。我看她書的時候,很是喜歡,但又感到疑惑:寫作還能這樣寫嗎?作家的作品不是應該偉光正嗎?
桑格格寫都是一小段一小段好玩的事情,沒有什么宏大的主題,可真的很有趣。
摘錄一段:
501.有一天,走在路上,一片梧桐葉子砸到我頭上,讓我突然想起一個喜歡的卻好幾年沒有聯系的男生。我就發短信給他:你喜歡我嗎?我是桑格格。他回:喜歡。我再發:請表達。他簡單地作了些陳述,我覺得還可以,就發:等著,下午我來找你。
是不是很好玩?
人生是什么,必須宏大嗎?人和人之間的小情緒小細節難道不重要嗎?
“好玩”不重要嗎?
昨天翻看自己以前寫的租房文章,很是感慨。我發現自己在快節奏的生活中,已經懶得去細細描繪生活的細節,不管做什么都想一概而過,都想追求快速,看劇也是2倍速。也許是深圳這個城市影響了我,這里的節奏太快了,每個人都被kpi追著跑。
我想找回曾經的自己,那個愿意記錄生活、品味細節的自己。如果還想一篇文章寫一萬字停不下來,那就寫吧。
在寫作上,可以詳略得當,但不能總是省略。如果你覺得一朵花沒必要寫,一棵樹沒必要寫,一朵云沒必要寫,一件事沒必要寫,最后就是什么都不寫了。
如果拋棄了寫作,再回頭就很難撿起來。我家鄉有位作家叫廖華歌,前些天熬夜看了她的散文集《沿著春天走》,她寫了一位女詩人的故事。女詩人年輕的時候非常喜歡寫詩,還靠著詩歌在大城市獲得了很好的學習機會和工作機會,她在大城市買房、安家,賺得盆滿缽滿……等她獲得自己想要的財富后,就拋棄了詩歌,再也不寫詩了,還嘲笑寫詩的是窮酸文人。我看了這個女詩人的故事,感覺很心酸。文學助力她走向成功,她可以不用感激,但又何必鄙棄文學呢?
我是不會拋棄文學、不會拋棄寫作的。我從中獲益良多。我知道自己寫得不完美,而且我還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我不是一個足夠優秀的寫作者。但我有誠心,也會用實際行動親近文字。
我相信文字之神在護佑著我們,她看著每一個寫字的人,只要我們愿意親近她,她是不會嫌棄我們的。她會關照每一個心誠的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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