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我們購物的方式和種類越來越繁多,物質滿足驅使我們追求更精細更健康的生活,“病從口入”的理念深入人心,對于入口的食物我們更是要求的特別嚴格。
據新浪新聞消息,這兩天,浙江寧波市的一位李姓顧客去當地一家超市購物,順手買了一瓶標價為4.96元的酸奶,結賬時發現酸奶已經過期了1分鐘,于是這位顧客對超市提出索賠1000元的賠償,超市方認為可以退貨但是不賠償。
此件事引起了網友的極大熱議,沖到了新浪微博榜首。對于此事,網友們的觀點比較清晰的分為了2個。
一些網友認為,支持顧客索賠1000元。他們認為普通消費者沒有精力去維權,監管部門由難以監管到每個角落。這些“職業打假人”只要不使用誣陷,假證據等違法手段,那實際就是對商家的一種真正有效的監督。
普通人買到過期豆腐,和商家吵兩嘴,商家給他換2盒就完事了。不痛不癢,商家下次還干。而“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才能讓商家真正意識到食品安全問題不搞好,自己會有損失。想靠商家自覺,來搞好食品安全,是不可能的,必須要有他們怕的地方。
還有一些網友認為,這是職業打假人的基本操作。一般營業員會檢查保質期的,一旦發現臨期就會下架的,根本不可能放到過期,一些職業打假人變質為職業勒索人,一些顧客會把最后一天到期的東西從貨架上拿下來,再在超市里蹲幾個小時,躲過售貨員的回收,過期時間一到,立馬拿去結賬,然后索賠。
食品的變質是一個過程,對于有些食品來說,保質期=最佳賞味期,過期后還能繼續食用,但還是建議大家在購買前評估一下自身的食用能力和食用速度。對此,你們覺得超市應該賠這個顧客10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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