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面試”賣淫女時,引誘三名女子從事賣淫,女子不從,男子逼迫女子寫下“自愿賣處書”,并以驗收是否處女,將三名女子帶至出租房。(案件來源: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
男子李兵為了賺錢,為嫖客和賣淫女進行搭橋聯系,從事介紹賣淫獲利,為了擴大自己的業務,增加收入,李兵不斷尋找新的賣淫女。這天,李兵聯系到一名賣淫女,二人約在一家超市見面。
晚上11點多,李兵前來“面試”這名賣淫女,李兵見她長得不漂亮,對她不太滿意。二人分開后,李兵想離開超市回家,這時,李兵看見王麗、孫萌、劉娟三人,王麗等三人剛剛16歲,正是青春靚麗的年紀。
李兵便上前搭訕,王麗、孫萌、劉娟三人沒有搭理李兵,離開了超市。李兵尾隨其后,繼續騷擾三人,說請三人去吃宵夜,三人拒絕后,李兵從摩托車后座拿出一根鐵棍對三人進行威脅、恐嚇,要求三人跟李兵走。
三人面對李兵很是害怕,這時李兵又給孟亮打電話,讓孟亮打出租車過來,孟亮過來后,李兵將三名女子帶上出租車,并威脅他們不準說話,乖乖跟著走,否則就要毆打三人。
李兵將三人帶到自己的出租屋,到了以后的第一件事,就要求三人上交手機,然后開始引誘三人從事賣淫活動,說來錢特別快,想買什么就買什么。
三人不從,李兵就嚇唬她們三個,逼迫三人寫下了“自愿賣處書”以及個人和家庭信息。
之后,李兵又以驗處為由將三人分別帶至臥室,強行要求三人脫下衣服,查看是否處女,并撫摸三人,同時用手機拍下了三人的裸照及視頻,威脅三人如果不聽話,就在網上公布裸照及視頻。
李兵在查看王麗是否是處女時,和王麗發生了關系。而孟亮就在臥室外面看著其他兩名女子,在查看孫萌是否是處女時,李兵還把孟亮叫到了屋里。
當天晚上,李兵并沒有讓三名女子回家,而是安排自己和王麗、劉娟住在一個臥室,讓孟亮和孫萌住在一個臥室,直到第二天上午9點多,才讓三名女子離開。
做著發財夢的李兵,下午就安排三人從事賣淫,聯系了性交易買家,要挾三人賣淫并約好晚上見面。當晚21時許,李兵前來交易地點,被三名女子的朋友控制后報警。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李兵和孟亮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當如何處罰呢?
釋案說法
首先,李兵和孟亮的行為均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王麗三人和李兵、孟亮素不相識,在李兵的威脅下,三人被迫來到李兵的出租屋,在出租屋內又被李兵言語威脅,被迫脫下衣服,讓李兵進行檢查、撫摸,李兵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孟亮同樣也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孟亮在李兵實施猥褻時,在外面看守另外兩名被害女性,對李兵實施犯罪起到幫助作用,二人系共同犯罪。但是孟亮并沒有直接實施猥褻行為,起到次要輔助作用,可以認定為從犯,從輕處罰。
其次,李兵的行為還構成強迫賣淫罪和強奸罪。王麗等三人在李兵引誘賣淫時,均是予以拒絕,后在李兵的威脅下,被迫寫下“自愿賣處書”,其內心并不想從事賣淫行為,只是迫于無奈,被迫賣淫,李兵強制三人賣淫的行為,構成強迫賣淫罪。但是在李兵聯系讓三人賣淫時,被抓獲歸案,并沒有從事實質賣淫行為,因此應認定為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李兵在檢查王麗是否是處女時,和王麗發生了關系,王麗在李兵的暴力言語威脅下,被迫發生關系,違背王麗的內心意愿,李兵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最后,在案發后,李兵和孟亮積極賠償了三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李兵犯強制猥褻、侮辱罪、強迫賣淫罪、強奸罪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孟亮犯強制猥褻、侮辱罪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在此,提醒廣大女性朋友,在受到威脅時,一定要尋求周圍人員的幫助,及時報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本案如何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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