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簽名不是我的,我都沒聽說過這回事。”小區維修資金由業主共同所有,每一筆支出都應公開。最近,南京市建鄴區蘇建豪庭小區許多業主發現,自己“被簽名同意”的一項小區路燈改造工程,造價約48萬元,且小區物業申請動用了維修資金支付這筆工程款。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小區業主 我的簽名被冒用了!
10月30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來到位于南京市建鄴區的蘇建豪庭小區。業主徐女士告訴記者,最近,小區內進行了一些施工,新建了一些庭院燈。小區居民本來覺得是一件好事,但最近有居民在小區群里發了一條鏈接,讓群里居民“炸了鍋”。
徐女士稱,這條鏈接來自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官網。鏈接內容是《建鄴區蘇建豪庭小區道路路燈改造首款公示》,鏈接中有工程合同、維修資金使用業主表決結果匯總等資料。
徐女士一看,里面赫然出現了上百位業主的簽名,表示同意動用維修資金進行路燈改造。徐女士仔細一看,這里面還有自己的簽名,可是自己壓根沒聽說這事,也沒簽過字。
自己的簽名被冒用,徐女士越想越覺得奇怪,于是問了周邊幾位鄰居,得到了相同的答復。“我住在11棟。”2007年就搬進該小區的沈先生告訴記者,他之前完全沒有聽過小區要進行路燈改造,也沒有看到公示。沈先生氣憤地說,這張業主匯總表上有自己的簽字,可是自己都沒聽過這項目,也沒簽過字,甚至表格上自己的號碼都是錯誤的。
家住小區5棟的謝先生明確向記者表示,在這張表格上,他也被冒用簽名。“家里長期沒人,物業也沒有上門詢問,因此不可能得到自己真實的簽名。”謝先生說,他已經在把房子過戶到妻子名下,也就是說這套房的業主根本不是他,但是在相應的房號后還是出現自己的名字,由此可以得出結論,這個文件就是物業造假了。
居民質疑 工程不透明、造價太貴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登錄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官網,找到了《建鄴區蘇建豪庭小區道路路燈改造首款公示》相關內容。記者發現,在《蘇建豪庭小區道路路燈改造工程》合同中,這是南通子瑜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和江蘇邦平建設工程公司簽訂了合同,施工內容為根據小區現場情況設置46盞庭院燈、18盞路燈,合同價格為477292.78元。
有小區居民告訴記者,目前,小區安裝這樣的庭院燈,最貴也就一兩千元。按照合同價格和內容,平均每盞燈造價達近7500元,實在太貴了,這里面會不會有貓膩呢?
按照相關規定,該項目需要招標,相關內容需要向業主公示。記者在小區里走訪了一圈,并未見到相關內容的公示。小區居民也紛紛表示,沒有公示,也沒有被告知相關內容。然而《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表決結果匯總公示》中寫明,蘇建豪庭小區道路路燈改造工程擬使用維修資金。
物業方面 保安做的有瑕疵,下回會注意
這一份《維修資金使用業主表決結果匯總》究竟從何而來呢?10月31日一早,記者再次來到蘇建豪庭小區。該小區物業為南通子瑜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物業辦公室,物業主任于龍祥告訴記者,目前這個項目的施工已經完成,而施工的初衷是因為許多小區居民投訴稱,小區照明設備老化,照明效果不理想,于是南京分公司經過總公司即南通子瑜物業推進,找到這家施工方,并進行相應施工。
于龍祥告訴記者,小區居民質疑簽字的事情,是因為保安工作人員做的不妥。因為物業工作人員人手有限,就把這項工作委托給小區保安。當時,要求保安挨家挨戶必須上門。不久后,簽字材料就收上來了。“原以為這項工作順利做完了,沒想到事情竟然變成這樣。”于龍祥稱,他聽說這事后,還專門問了保安相關情況,后來了解到,涉事的一些保安早就辭職了。
至于施工的公示情況,于龍祥回復,也公示了,但是小區里沒有地方適合張貼這些材料,于是就在物業辦公室里公示了。但是,記者在辦公室內并未找到公司材料。“對于每盞路燈造價多少錢,我也搞不清楚。”于龍祥稱,反正工程造價就是合同上的價格。
于龍祥表示,這個事情原本出發點是好的,想為小區居民做點事實,但是過程中確實有瑕疵。目前,工程款都是施工方先行墊付的,維修資金僅到位了11萬。如果居民覺得不滿意,可以進行重新審核。
相關部門 無法鑒別簽名真偽
那么,這項施工是否能申請維修資金,面對居民的質疑,維修資金又該如何撥付呢?10月31日,記者來到建鄴區維修資金辦公室,但并未聯系到相關人員。隨后,記者又多次致電該辦公室,均沒有得到相應答復。
記者了解到,小區居民已分批次向建鄴區維修資金辦公室反映該情況,該單位楊科長回復居民稱,該單位沒有鑒別簽名是否真實的職能,當持有異議居民數量達到一定量時,相關部門將啟動相關調查。
律師觀點 偽造簽名,違反行政法規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說,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共同決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小區物業偽造業主簽名,申請動用維修資金,顯然是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
藍天彬律師說,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藍天彬律師說,業主碰到該事件,可以向房產局投訴,可以要求嚴肅處理物業公司,同時也要求審計,要求重新核算工程造價。
在采訪中,讓記者感到疑惑的是,維修資金明明是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其申請和使用應該非常嚴謹。但是物業公司“作假”后,竟然順利申請到了維修資金。那么,維修資金的申請材料究竟有沒有相關單位進行審核,業主的維修資金究竟誰來守護呢?揚子晚報將持續關注此事。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季宇軒
原標題:我的簽名被偽造了
藍天彬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業務研究會副主任,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委員會委員,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研究公司人員、公職人員法律風險防控和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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