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上刷到個視頻,一男子抓奸老婆偷情,奸夫主動賠償2.5萬元,后被奸夫控告敲詐勒索,男子被判刑6個月。男子上訴被維持原判,再審又被駁回。作為律師,依然感嘆這什么世道!
一、案件經過
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跟蹤發現妻子張某在送孩子上輔導班以后,直接進入了一家在孩子上課地點下方的酒店內,他設法進入房間后,居然發現妻子和一陌生男子赤身裸體躺在床上。
路某某氣憤不已,當即打了對方男子一拳,沒想到這一拳后,對方居然還主動提出要補償他,于是陸某某提出了6萬經濟賠償。對方通過向朋友借錢后,分三次共轉給他2.5萬元。
隨后,路某某與妻子訴訟離婚,離婚中從妻子口中得知妻子情夫劉某某竟然在事發后報警了,路某某已經被立案偵查。
路某某于是前往派出所詢問情況,不料,詢問時竟然被直接刑事拘留了。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路某某以被害人劉某某與其妻子張某開房為由,用手機拍下兩人裸體視頻,并以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的方式,向被害人劉某某索要人民幣共計25200元”,敲詐勒索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二審法院認為,關于上訴人是否有權索要經濟賠償的問題,本案系因被害人劉某某與上訴人之妻張某存在不正當關系引發,雖然被害人劉某某不道德行為在先,但劉某某的行為并不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賠償責任的行為范疇,即上訴人索要賠償的行為不屬于合法正當的維權行為。關于上訴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的問題。經查,根據上訴人的供述,上訴人首先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和言語威脅,被害人提出予以補償后,上訴人主動索要6萬元。在被害人認為過高難以承受時,上訴人表示“你先打電話借錢吧,能借多少算多少。”并再次言語威脅,“可以等,但是這件事處理不好咱誰都走不了!”根據被害人陳述,被害人也產生了恐懼心理,“我當時害怕他傷害我,怕他打我,當時他跟我說拿不出錢來不讓我走。”綜上,上訴人以言語威脅方式,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據為已有,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最終維持原判!
出獄以后,路某某堅持上訴和申訴,2022年 12月24號,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直接駁回了路某某的再審申訴,理由是原定敲詐勒索罪成立,并結合被害人路某某對引發案件具有過錯,申訴人路某某已經賠償被害人劉某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對申訴人陸某某從輕處罰并無不當。
二、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
羅翔老師曾講過: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當行為表面上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但客觀上符合人們倫理的期待時,就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法院的判決應該考慮民眾的樸素情感期待,要考慮判決作出后的社會效果。不知道法院對這個案件的判決,會對社會產生怎樣的積極作用?或許有人曾覺得案件不對,但機器一旦開動起來,就會牽涉眾多的利益,后來的人明知道前方是萬丈深淵,卻依然無動于衷地駕駛車輛往前狂奔!
三、抓奸要錢的正確姿勢
1、抓奸現場不要使用暴力;
2、報警賣淫嫖娼,在警察在場的情況下協商賠償方案。
3、不要主動提出賠償訴求。
劉旭旭律師、注冊會師、稅務師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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