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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詐騙案,涉案金額共計127萬余元。長洲區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情回顧
擅于偽裝屢用手段實施詐騙
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間,被告人劉某浩將自己偽裝成一名工程承包商,以虛構投資工程的方式,使用個人微信向被害人募集資金。劉某浩通過偽造手機銀行收款短信等手段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向被害人謊稱自己在部分工程項目上可以牟取便利,先后騙得岑某永人民幣578900元、陳某玲人民幣151974元、陳某強人民幣230000元,騙得錢款后用于償還個人債務以及生活消費。被害人多次催還借款無果,心急之下到劉某浩所提供的工作地址詢問,得到的卻是查無此人。得知上述答復后被害人才恍然大悟落入了劉某浩的騙局之中。
巧言令色假借“拍拖”牟私利
2022年2月,劉某浩以幫助其好友黎某介紹女朋友為名,向黎某推送了一個微信名片,并謊稱這是劉某浩妹妹的微信,令黎某與之交往,之后劉某浩便假冒該“女朋友”的身份與黎某微信聊天。從2月至4月,劉某浩在微信聊天中各種巧立名目、花言巧語誘騙黎某向其轉賬,竟在黎某完全未與該“女朋友”見過一面的情況下,騙得黎某陸續通過微信轉款人民幣311620元。
劉某浩在以上犯罪行為中所得贓款人民幣共計1272494元,大部分用于償還網貸及個人消費。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 272 494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多次詐騙,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認罪態度較好,且當庭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在投資經營時,要仔細核實合作方的資質,并在建立合作關系之前,到合作方的工作場所當面核查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合作過程中也要積極開展溝通,保持信息暢通。
另外,網戀有風險,交友需謹慎。在無法甄別對方真實身份的情況下,不可輕信其甜言蜜語和各種說辭,尤其對金錢方面的交易更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文字:周曉霞
編輯:郭珈利
審核:朱欣、伍超嬋
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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