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靜安警方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內容是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后王某某等人對陳某某進行了毆打,導致陳某某左側鼻骨骨折,經司法鑒定,陳某某的傷情等級為輕微傷。上海靜安警方對王某某等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對王某某等人處行政拘留及罰款等治安處罰。王某某等四人對上海靜安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并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目前該案在行政復議過程中。有吃瓜群眾爆料,這則警情通報中的王某某即知名企業家兼網紅王思聰。
警方的通報內容很簡單,即事情的起因,認定的事實和傷情鑒定內容,以此事實和傷情鑒定內容作出的處理決定,行為人的后續法律行為和案件進展。而事情的起因也很簡單,就是王某某認為陳某某對其拍攝,王某某很生氣。
一、名人或者網紅在路上發現被人拍攝,拍攝者違法嗎?
首先要明確一點,名人和網紅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假如狗仔隊或者路人在路上偶遇名人或者網紅,是否可以對其拍攝?也許很多人會回答,可以拍攝,但是不能將拍攝的照片或者視頻發出來。我的答案是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在現實中,名人或者網紅基本上不能依據這條法律來維護自己的肖像權。為什么呢?因為《民法典》還對肖像權的合理使用作出了規定,其中一條為“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如果名人或者網紅起訴拍攝者,拍攝者以此理由抗辯,則名人或者網紅大概率會敗訴。除非拍攝者明確說就是要拍名人或者網紅,且該證據被固定,否則拍攝者以在拍街景為由不小心拍攝到了名人或者網紅,其行為并不違法。
二、名人或者網紅在私密場所發現被人偷拍,拍攝者違法嗎?
這里又涉及到第二個概念,即公民的隱私權。什么是隱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二款對此給出了定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假如王某某在某酒店客房或者某KTV包間或者某飯店包間等地方發現被陳某某偷拍,拍攝者陳某某沒有被邀請且拍攝行為未被允許,那么拍攝者的行為違法。這個時候,拍攝者的行為不僅侵犯了王某某的隱私權和肖像權,且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涉嫌“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應該被治安拘留和罰款的反而是拍攝者陳某某而非王某某。
三、名人或者網紅發現被人拍攝該如何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分析,名人或者網紅發現被人拍攝,要根據被拍攝的地點,拍攝者的身份和行為特點的不同而作出不同處理。
如果在馬路上發現被人拍攝,就大方讓其拍攝,從法律上你很難認定對方侵權,且你沒有執法權,不能搜查對方的手機或者拍攝器材。
如果在私人地界發現被人拍攝,首先,你可以事先和私人地界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溝通,在他們的地界不允許他人拍攝。一旦發現有人拍攝或者偷拍,安保人員可以對其進行制止。其次,被侵權人可以行使自己的私利救濟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最后,你應當立即報警,因為“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也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警方有權對偷拍者進行治安處罰。
目前,我們處于一個“流量經濟”時代,很多藝人也被稱為“頂流”藝人,名人和網紅就代表流量,有流量就會有收益,甚至隨便拍攝一段“名人和網紅”的視頻,都會在網上引來巨大流量,給拍攝者帶來巨大利益。在利益的驅使下,加之手機拍攝功能的日益出色,名人和網紅日常被拍是常態。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學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打人肯定是不對的。本文并非僅寫給名人和網紅看,只是他們是被拍最多的人群,其實我們每個人周圍都有無數攝像頭,都是潛在被拍攝的對象,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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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晨律師,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北京金問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職務犯罪案件、經濟、金融類等重大復雜刑事犯罪案件的辯護。
部分有效代理案件:
1.某省會城市紀委監委提級調查的職務侵占罪案,無罪判決;
2.某省公安廳有組織犯罪偵查總隊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級辦理的尋釁滋事罪案、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高利轉貸罪案,三個罪名全案不起訴;
3.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偵辦的某販賣毒品案,偵查階段撤銷案件,當事人獲無罪結果;
4.某挪用資金罪案(2000萬元),經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未訴;
5.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無罪判決;
6.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公安機關決定終止偵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偵查階段獲無罪結果;
7.某故意傷害罪案,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8.某傳播淫穢物品案,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9.某詐騙案,檢察院對當事人不予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解除取保候審后作出撤銷案件決定,當事人獲無罪結果;
10.某故意傷害罪案二審發回重審(這應該是個無罪案件);
11.某合同詐騙案,控告成功;
12.某詐騙案,控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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