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抵沒有一個詞,能比回家二字溫暖”。位于青島城陽區的雙利城央府,歷經多次延期交付之后,2月8日終于交房了,然而,業主們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交房現場嚴重翻車!
在交付之前,開發商就通知業主,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用物業費抵扣。開發商發布的《關于城央府項目(南區)延期交付支付補償方案的公告》,逾期交付違約金,以代繳物業費形式進行補償,根據交房時間的不同,由開發商替業主代繳1—24個月的物業費。
據了解,開發商雙利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逾期交付的違約金,每日僅為已付房款的萬分之0.01,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一天的違約金只有1塊錢。
對此,業主表示難以接受,認為違約金明顯偏低,要求按照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賠償,并且拒絕以物業費抵扣的方式。據房產君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因此,即使購房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賠償標準,如果這個標準明顯偏低,購房者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房子居住品質到底如何,唯有到交房時,買房人才能真正切身感受到。交付是檢驗開發商產品力和兌現力的唯一標準。開發商不要為了交付而交付,在保交付的前提下,請保證質量,不僅要保交樓,還要交好樓,不要草草了事敷衍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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