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后期,隨著宗室隊伍的日益膨脹,朝廷對宗室的態度越發輕視,以至于底層宗室度日艱難不說,甚至出現無名祿宗室,即沒有獲得賜名,也沒有被授爵的宗室,比如周藩的小長哥、晉藩的朱壽哥、代藩的乾哥等。即便是大宗或地方官為他們請名請封,大多也只是給予少量錢糧奉養便算了事,因為很大一部分無名祿宗室屬于罪宗之后。
鳳陽高墻,罪宗的噩夢
相對而言,踩著明中期末尾的嘉靖朝要好一些,雖然此時朝廷對宗室的限制幾乎到達頂峰,可對于罪宗之后秉承前代遺志,要寬容得多。比如遼藩奉國中尉朱恩?屬于謀害遼王事件的重要參與者,故弘治五年(1492年)被革爵閑住。嘉靖二年(1522年)閏四月,年過30的朱恩?次女偷偷跑到北京,告御狀稱自己與長姐俱系父親革爵前所生,“例當選婚賜封”,卻被王府長史何寵屢屢阻止。對此,明世宗一方面命遼藩前來進表的內官押解朱恩?次女回府,一方面下令逮治王府輔導官,并令湖廣布政司核實其事奏聞。
那么此時的遼藩當家人朱致格在忙什么呢?為何不阻止長史對宗室的侵害?
并不莊重的親王
朱致格,生于弘治六年(1493年),為遼恭王朱寵涭的嫡次子,生母遼恭王妃楊氏。由于其胞兄朱致樠(音man)于弘治五年二月夭亡,故朱致格一出生就是事實上的嫡長子,一旦年齡達標,就會直接被冊封為遼世子。
朱致格受封遼世子的時間《明實錄》失載,然而正德六年(1511年)五月中兵馬副指揮毛廷式長女毛氏被冊封為遼世子妃,由此可推斷,他受封遼世子的時間必然在此之前。
正德十六年(1521年)六月十三,在位25年的遼王朱寵涭薨逝,享年50歲,朝廷賜謚曰恭。當年十一月,朝廷命遼世子朱致格暫攝府事。
荊州玄妙觀
之所以讓朱致格暫攝府事,與明朝藩王襲爵制度的變化有關。明初,藩王的襲爵制度與皇帝一樣,藩王去世之后,嗣君在先王停靈期間就襲爵,為此明太祖朱元璋特地命禮部制定了一套嘉禮、兇禮轉換禮儀:世子接受冊命時,應當穿命服(即世子冠服)接旨;待使者離開,重新換回喪服,繼續服喪。
“辛未,上諭禮部尚書任亨泰曰:‘秦王既沒,國事無統。世子長成,宜命襲爵,爾其集議以聞。’ 亨泰同翰林諸臣議:‘漢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為王,則玄冠衰绖素服以承詔,事訖反喪服。又諸侯受天子之命,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喪服即位而哭。既合于禮,且協人情。’詔依服命服禮行之。”(《明太祖實錄》)
朱尚炳作為首位嗣封親王如此,其后的嗣晉王朱濟熺、嗣周王朱有燉等同樣如此,甚至遼藩的嗣遼王、遼庶人朱貴烚也是如此。
可自英宗朝起,隨著削藩的完成,藩王的權力一落千丈,嗣封制度也隨之改變,逐漸形成準嗣王需要為先王服滿喪期之后才能請封的制度。準嗣王需要為先王服斬衰,服期三年,以九月代一年,即需要服喪二十七個月。如此前后兩代藩王之間至少會存在兩年多的空位期,是以朝廷需要授予準嗣王暫攝府事的權力,以便其管理本支宗室。
“丁卯,敕遼世子致格暫管府事。時世子居父喪,例俟終制始請封也。”(《明世宗實錄》)
朱恩?次女私自赴京告御狀時,朱致格還只是暫攝府事的遼世子,而非正牌遼王,對宗室、對王府的掌控相對而言要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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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致格本人也不想長久的暫管府事,故于嘉靖二年(1523年)閏四月上疏朝廷,援引“德王幼榕例”,請求準許他不待服滿喪期就襲爵。
德王家族屬于燕王(即明成祖)支系,字輩為“高瞻祁見祐,厚載翊常由,慈和怡伯仲,簡靖迪先猷”,沒有“幼”字輩。“幼”字輩份屬沈王支系的第三代,最后一字五行屬土,如沈莊王朱幼?,與明宣宗朱瞻基同輩。故明宗室之中,不可能出現“幼榕”這個名字。
燕王支系五行木屬對應的字輩為“祐”、“由”,恰好第二代德王名為朱祐榕,故而《明世宗實錄》所載的“德王幼榕”,當為“德王祐榕”。然而阿越查遍《明實錄》、《弇山堂別集》、《國朝獻征錄》等典籍,都沒發現德懿王朱祐榕有不俟終制襲爵的記載。
《明實錄》和《弇山堂別集》記載,首封德王德莊王朱見潾薨逝于正德十二年(1517年)八月。次年七月在德世子朱祐榕的奏請下,朝廷給予其每年一千石的養贍米,這也可能是《國朝獻征錄》認為朱見潾去世于正德十三年的淵源。直到正德十六年八月,朱祐榕才襲封德王,間隔時間遠超二十七個月的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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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國古代最高道德秩序之一,朱致格不惜背負不孝之名想要提前襲爵,結果連援引的實例都會弄錯,也難怪會被明世宗一口回絕。
“丙寅,故遼恭(王)世子致格援德王幼榕例,請不待服滿冊封。上不許,令免喪后行。”(《明世宗實錄》)
培養出導致遼藩除國的兒子
《明實錄》同樣沒有記載朱致格襲爵的時間,《弇山堂別集》及《國朝獻征錄》都稱其于嘉靖三年(1524年)襲封,按時間推算應當不虛。
與歷代遼王相比,朱致格子嗣艱難,膝下僅有庶出的朱憲?(音jie)一子,與老祖宗遼簡王朱植完全是兩個極端。若是朱憲?有個萬一,那意味著遼藩大宗宣告絕嗣,好在他挺過了最容易夭折的幼年期,長大成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十二月,明世宗傳制冊封朱憲?為句容王。
朱致格體弱多病,因此府中事務及對兒子的培養,幾乎由遼王妃毛氏負責。史籍對這位毛王妃的評價極高。
“莊王致格嗣,病不視事。妃毛氏明書史,沉毅有斷,中外肅然,賢聲聞天下。”(《明史·列傳第五》)
可毛王妃對兒子的教育顯然是失敗的。傳說朱憲?為人頑劣,而有神童之稱的大明救時宰相張居正與遼王府頗有淵源。張居正的祖父張鎮是遼王府的護衛,他本人又與朱憲?年紀相仿。于是他就成了毛王妃用來激勵兒子的“別人家孩子”,動不動就是:你看人家張白圭,跟你一樣大,卻如何如何。
毛王妃天天拿張居正叨咕朱憲?,完全沒顧忌小朱同志的感受。回想一下自己小時候,被父母這么嘮叨,是一種什么感受,就可以明白朱憲?內心必然對張居正有恨的。
荊州賓陽樓(東門城樓)
嘉靖十九年(1540年),16歲的張居正少年中舉,驚動湖廣。已經成為遼王的朱憲?以張家與王府有舊,設宴招待張居正的爺爺張鎮,以示慶賀。結果那一晚張鎮醉倒在王府之后,再沒能醒來。
傳言張鎮之死是朱憲?故意搞鬼。然而與堂堂大明親王相比,張家只能算小門小戶,無力追究對方的責任,只能打落牙和血吞。
一晃近三十年過去,紫禁城御座的主人由明世宗換成了明穆宗,而張居正也由小小舉人,升格為內閣大學士,宰執大明天下。他與昔日的仇人遼王朱憲?的強弱易勢,有了復仇的資本。
隆慶二年(1568年),在張居正的推動下,朝廷下令徹查遼王朱憲?的罪行。隨即張居正的黨羽湖廣按察副使施篤臣,誘導朱憲?在王府豎起繡著“訟冤之纛”的白色大纛(音dao)。大纛是古代行軍中或重要典禮上的大旗,具有特殊意義。施篤臣見狀大呼“遼王反了”,遂面調派五百人規模的軍隊包圍王府,一面上報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和錦衣衛指揮僉事程堯相這兩位欽差。
如此大罪從天而降,朱憲?自然無翻身之理。最終朱憲?被廢為庶人,發配鳳陽高墻禁錮,遼藩除國,宗室由楚藩代管。
然而據《明穆宗實錄》記載,朱憲?犯有淫亂宗室、明世宗駕崩“詔至不衰不哀”、為花生子請名請封“以亂宗統”等十三項大罪,所作所為比上一個被廢的遼王朱貴烚有過之而無不及。明代史學家焦宏所著的《國朝獻征錄·遼王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若說《明穆宗實錄》成書于萬歷二年七月,正是張居正如日中天之時,有依據他的意志故意為遼王朱憲?網羅罪名的可能。那么《國朝獻征錄》最早也成書于萬歷中葉,要知道自萬歷十二年之后,為張居正翻案在萬歷朝屬于絕對的禁忌,故焦宏的記載必然不是在翻案,而是屬于史實。因此朱憲?被廢實屬咎由自取,至于遼藩因此除國雖然有些過分,但有伊藩這個前例在,卻也算是有據可依。
張居正故居
另外據《國朝獻征錄》及《弇山堂別集》記載,受楚藩約束的是朱憲?的獨子朱術璽,與當年荊王朱見潚(音su)被廢后其子女交由楚藩看管約束相類似。至于遼藩宗室,楚藩與遼藩同屬藩王,按照明朝的相關規定,楚藩是無權代管的。據《明實錄》記載,朱憲?被廢后,由其堂弟廣元王朱憲爀出任遼藩理宗,管理本支宗室。
“(隆慶三年二月)庚寅……兵部覆:‘湖廣守臣奏:遼府既費(當為廢),其軍校宜革,退還原任。量留二十人與民校二十人聽廣元王公用,十人守墳。’詔可。”(《明穆宗實錄》)
阿越說
嘉靖十六年(1537年)五月十二,遼王朱致格薨逝,享年45歲,在位14年,朝廷賜謚曰莊。從他企圖違反當時的政治原則,要求提前襲爵,為此不惜背負不孝之名的行為觀之,這位遼莊王為人并不怎么莊重。何況教子無方,以至于遼藩因此被除國,更是與莊不搭。他能獲得這一謚號,估計是拜在位期間遼王宗室比較安定,沒有做出出格之事,算他治理宗室有方,加上兒子朱憲?與當朝皇帝朱厚熜同是修仙中人所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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