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67歲的北宋名臣司馬光終于如愿當上了宰相,他興奮地跟隨從說:“去登州,把18年前的那個阿云給我找回來,立即斬首示眾!”
北宋熙寧初年,登州一位還在喪期的小姑娘阿云,被自己貪圖錢財?shù)臒o良叔叔強行許配給同村的一個老光棍韋阿大。
韋阿大年近40且相貌丑陋粗俗,阿云心里是千萬個不樂意,可是自己父母雙亡,叔叔的話那就是父母之命,忤逆不了。
眼看著婚期將近,阿云一咬牙,決定鋌而走險去解決了自己的未婚夫。
在一個月黑風高之夜,阿云戰(zhàn)戰(zhàn)兢兢地拎了把菜刀摸到了韋阿大的床頭,聽著他殺豬般的呼嚕聲,為了自己的下半生,阿云掄起刀就是一頓亂砍。
受驚醒來的韋阿大下意識地掀起被子,嚇得阿云“哐啷”一下丟了刀抱頭就跑。
其實阿云慌亂中只砍掉了韋阿大的一個手指,其他都是皮外傷,而且黑燈瞎火的,韋阿大也并沒有認出謀殺他的人。
開始官府認為是盜竊案,隨著深入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一窮二白的韋阿大好像也沒有什么值得殺人劫財?shù)?,最后鎖定了他的未婚妻阿云。
阿云很快就承認了罪行,知縣以“謀殺親夫”判其死刑,并上報知州。
本來是必死無疑的阿云,偏偏遇上了一位被大理寺派到地方掛職鍛煉的知州許遵。
中央下派的人辦案與小地方的果然是不一樣。
他按照宋律指出守喪期婚約無效,并且雙方并未履行婚約,不是合法夫妻為由,竟然一審免除了阿云的死刑。
并且覺得阿云認罪態(tài)度較好,在問訊階段就主動坦白罪行,應該予以輕判。于是他上表大理寺要求改判。
沒想到,大理寺卻以雙方有事實婚約為由,還是以“謀殺親夫”駁回了許遵的上訴,維持原判,處以絞刑。
可是許遵大理寺的資歷可不是白混的,他再次上書重申阿云的婚約無效,大理寺判罰的依據(jù)站不住腳,此案應該按照普通殺人未遂論。
這么一來二去的爭鋒相對下,“登州阿云案”被立為北宋第一奇案,這個皮球踢來踢去的,終于踢到了皇帝老兒宋神宗腳下。
宋神宗仔細想了想,駁回大理寺的判罰,似乎不太給北宋最高法院面子,可是似乎許遵的理由也站得住腳。
宋神宗靈機一動,大筆一揮:“死罪可免,拿錢贖命。”
沒想到,大理寺壓根不買皇帝老兒的面子,竟然以大宋律皇帝的命令不能凌駕于法律為由,駁回了詔書。
這下可熱鬧了,下面爭論不休,宋神宗面子上掛不住了,一怒之下,派出了自己的高級顧問團,翰林院學士王安石和司馬光閃亮登場。
原本寂寂無名的阿云,竟然卷入了宋朝政治斗爭的漩渦。
因為此時,王安石正慫恿著宋神宗進行變法,代表著守舊派的司馬光,秉持著祖宗之法不可變,雙方僵持不下之際,阿云案又給了他們分庭抗禮的機會。
二人在朝堂上明為案件發(fā)表不同意見,暗戳戳的都在為各自的政治立場各持己見,把宋神宗氣得不行,于是強制下令,阿云改為流放異地。
沒多久,王安石變法就登上了歷史的舞臺。
要說到王安石和司馬光,其實都是少年得志性格執(zhí)拗之人,本是好友,甚至有點惺惺相惜。
可是王安石為了改變宋朝“窮”的面貌,打算推行新法。而司馬光原本就反對變法,因此曾經(jīng)三次寫信給王安石,要求他正視變法的問題,恢復舊制。
誰知道,王安石一一反駁了司馬光的守舊思想,導致二人關系逐漸走向破裂而無法同朝議事。
王安石主張開源,而司馬光則主張節(jié)流,其實,兩方都沒有錯。但是司馬光對王安石施行的“青苗法”尤為不滿,在朝堂上經(jīng)常爭得面紅耳赤,甚至當著皇帝的面也毫不相讓。
宋神宗夾在兩人中間,日子也不好過,于是說:“愛卿說的也有幾分道理,不然你行你來?”
司馬光卻以要編撰《資治通鑒》為由,婉拒了。
被流放的阿云,沒過幾年苦日子就趕上了大赦天下的好事,于是她嫁人生子,以為就能過上平淡的日子。
誰知道,隨著宋哲宗登基,司馬光又想起了阿云,于是派人去登州把她尋來,最終在菜市場將其斬首。
縱觀司馬光的一生,從年少時為我們熟知的三好學生,他那砸缸救人的勵志故事,讓他在千年之后成功入選九年義務教育教材。
但是他故步自封不愿意變革的思想,導致了他拜相之后欠缺大局觀,致使西夏起死回生,從而葬送了宋朝的大好河山。
司馬光被認為是中國古代士大夫保守思想的典型代表,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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