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桃色”新聞在網絡中爆出,從成都陳某某,到揚州戴某某,再到云南段某某,一幕幕石榴裙下的罪惡丑劇在官場上反復演繹,讓網友大為驚嘆。不難看出這些女性官員的丑聞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為了謀得仕途上的高就,不惜犧牲自己的身體來換取職場上的升遷。
近年以來,在全國查處的大量腐敗案件中,這類權色交易案件逐年上升,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也可見,性賄賂行為也成為了當前官場腐敗的催化劑。
“性賄賂”它并非是一個法律名詞,通常是指請托人(行賄人)為了獲取某種利益(經濟的或者政治的、正當或不正當)而不惜犧牲自身或他人的肉體及其色相進行性服務,從而達到使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與其進行不正當交易的目的。這里所指是性服務與賣淫嫖娼中的性服務有著重要的區別,后者的服務對象是一般人員,其目的是唯一的,就是獲取金錢或享受,且不需要對方利用職務的便利。但如果他人利用賣淫者,即由他人直接付錢給賣淫者,而由賣淫者向權利人提供性服務后,由權利人向他人謀利,這一類行為應屬“性賄賂”中的性服務。
從實踐來看,性賄賂比貪污受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多,這不僅僅是道德敗壞,更會使部分接受性賄賂的腐化分子權力質變,國有資源流失,嚴重危害社會。
但是,現行有效的法律對于“性賄賂”行為并沒有納入刑法犯罪之類,即使公職人員出現這種丑象,依現有的黨紀政紀來處分,也無法達到嚴懲的效果。如近期引發全國性圍觀的、后被紀監部門查證實錘的成都成華區80后副區長陳某某、揚州90后戴某某兩起官員“花邊新聞”,最后不過是免職紀律處分而已,這無疑不能震懾到權色交易的背后。
在社會經濟不發達時期,賄賂以財物等財產性利益為主。但到今天,精神生活和非財產性利益越來越受重視。以某些不便計算價值的非財產性利益實施賄賂,已成為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重要手段,其中,權力與性需求的交易就成為賄賂犯罪的新寵。
“性賄賂”的權色交易行為正在普遍地損害或危及到社會利益,加之當前法律無明文規定,使得這種行為成了法律的空當和死角,縱使造成極大的危害后果,也無法予以懲治打擊,不利于當今國家的反腐倡廉和對賄賂犯罪的打擊預防。為此建議:
刑法應豎起性賄賂的利劍,把性賄賂者清除出公職人員隊伍,納入刑法定罪量刑范圍。(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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