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母親欠的執行款我來還。”近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里出現了動人的一幕,吳某某主動替母親劉某履行執行款100萬元。
2023年1月下旬,申請執行人李女士依據某公證處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劉某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20余萬元。
經查詢,劉某名下銀行賬戶僅顯示有零星存款,可供執行的財產距清償欠款金額相差甚遠,能夠執行的僅有其名下的一套房產。執行干警多次聯系劉某,劉某總以“沒有錢”為借口逃避執行。
轉賬記錄
為了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執行干警張森想辦法聯系到了劉某的兒子吳某某,并希望他與法院一起做通其母親的思想工作,張森從法理情理入手,耐心地向吳某某講解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法院下一步擬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及申請執行人的困境。在聽完張森的說理釋法后,劉某的兒子對執行工作表示理解,承諾將進一步勸說母親履行義務,并盡力幫助母親湊夠錢款,履行還款義務。
得到劉某兒子同意配合的消息后,申請執行人李女士也愿意進一步協商。隨后,在執行干警的主持下,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同意被執行人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00萬元,申請執行人李女士自愿放棄剩余利息。當天下午,吳某某通過銀行向李女士轉賬100萬元,案件順利執結。
“講誠信是每個人的立足之本,雖然我們手頭也不寬裕,但不能因為有困難就逃避法律責任。”案件執結后,吳某某緊緊握著張森的手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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