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民政部網站消息,一位女網民在民政部網站留言稱“母親無理要求男方40萬彩禮,不肯給我戶口簿,能登記結婚嗎?”,該女網友在向母親多次索要戶口本之后,母親堅決說不給這么多彩禮,就不同意結婚。女網友也和男友商量過,可是男友實在拿不出這么多的彩禮,女網友經過慎重思考,她和男友的感情很深,二人想要結婚,可是戶口本拿不出來。
女網友想問問是否有其他辦法讓她可以順利結婚。民政部社會事務司3月30日回復稱,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母親不給戶口本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了?
釋案說法
在我國古代,子女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現在法治社會,父母給予合理意見和建議、把把關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父母應該尊重子女的私人生活和決定,不能強制子女作出決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
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會構成犯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如果是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甚至構成刑事犯罪,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國家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父母不得干涉子女婚姻。作為父母,應該和孩子多多溝通,講清利弊,而不是采取不給戶口本的方式,這樣只會矛盾越來越深。父母應該建立一個開放的溝通渠道,讓子女感覺可以與他們分享他們的感受和經驗,尋求建議和指導。
女網友在和母親溝通無門的情況下,尋求民政部門幫助,民政部門也給出了答復,不用戶口本,也可以辦理登記。也希望女網友在和母親多多溝通,家和才能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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