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鹽(開)征補安置〔2023〕2號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地塊一土地位于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街道正豐村一組、四組、五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于工礦倉儲項目(通威二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省政府關于鹽城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蘇政復[2020]105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城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鹽政發[2020]61號)等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為: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農用地23500元/畝、未利用地35000元/畝、建設用地50000元/畝。
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農用地26500元/人。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征地范圍內的房屋等其他附著物以實地調查登記數據為準,按有關現行拆遷補償規定支付給實物所有權單位(個人)。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嚴格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鹽政規發[2022]4號)和《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鹽開管[2023]6號)的規定進行社會保障安置,該保障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進行保障。
來源 :鹽城經開區管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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