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火車上一男子被持刀殺害”事件引發關注。受害人家屬發文稱,5月4日晚,其表弟和姑姑乘坐K435次列車從株洲到耒陽,一名乘客疑似從衡山站上車后,持刀將其表弟殺害。家屬稱刀長18公分,質疑列車員搶救過程中忘帶急救箱鑰匙,貽誤搶救時機。對此,5月8日,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宣傳教育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嫌犯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調查中,廣鐵集團及相關部門正與家屬進行善后處理。
這起兇害案,讓人不寒而栗。一是因為發生的地點非常特殊。高速行進的列車,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狹窄空間,在兇案發生的當時,不僅受害者本人逃生的希望極其渺茫,車廂中其他乘客也被置于危險當中。據一位在場的乘客表示,當時車廂里的人都往另一個方向跑,“如果他誰都不放過的話,當時車廂里一百來人肯定死傷慘重”,其結果不堪設想。好在,兇手并未再次行兇,警察也及時趕到,將其控制住。
二是兇手與受害者素不相識,屬于典型的陌生人作案。事發原因,有一種說法是抽煙引發的,受害者不讓兇手在車廂過道處抽煙,雙方發生口角。這在現實中是再普通不過的糾紛,何至于上升到持刀殺人的程度,而且手段極其殘忍,連捅十余刀, 這令人恐怖的惡意究竟從何而來?陌生人作案的最大特點,就是隨意性,兇手如同一顆隨時都可能引爆的定時炸彈,根本無法防范。對公眾來說,這種不確定性,也足以令人恐懼,也是對公共安全的隱患。
據警方表示,兇手在2014年和2017年曾兩次持刀傷人,2010年2011年兩次被強制戒毒。這似乎可以證明,此案的發生并非絕對的偶然。
由于這起案件廣受關注,目前網絡上流傳的關于此案的信息也非常多,包括受害者家屬以及部分現場目擊者都在發聲。其中,爭議聲最大的,無疑就是:18厘米長的刀具是如何帶上火車的?
根據鐵路方面的規定,乘客上車前必須接受安檢,不能攜帶管制刀具。2022年7月1日實施的新規又做了更為細致的規定,禁止乘客隨身攜帶刀刃長度超過6厘米的日用刀具。
“18厘米”目前是家屬單方面的說法,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證實。不過,有現場目擊者明確表示,兇手使用的兇器“長而鋒利”,顯然超過了法定的長度。那么,兇手是如何通過安檢,將這柄“長而鋒利”的兇具帶上火車,鐵路方面是否存在安檢漏洞,或者工作人員的過失,就是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這關系到最后責任的界定,以及所有人的公共安全感。
坐飛機、火車,需要安檢,這是常識。而安檢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攜帶危險物品,做出諸如此案一樣的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F實中,安檢不可謂不嚴格,公開資料顯示,乘客進站前共要進行四步安全檢查,從X光安檢機,到人身檢查,還有靈敏度極高的金屬安檢儀。如何繁瑣的安檢程序,不僅意味著鐵路部門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也會給乘客帶來不便。
但沒有人會抱怨這種“不便”,因為安全至上,為了安全大家愿意承受這種種“不便”。然而,一邊是指甲鉗、剃須刀,甚至女士化妝用的修眉毛的小刀,都能被機器檢測出來,另一邊卻是一把能殺人的長刀堂而皇之的帶上了火車,這不能不令人困惑,也令人擔心,如果只是“防好人不防壞人”,安檢的意義何在?其是否已經成為一種擺設,根本無法防范另有用心者?
鐵路部門有安全運送乘客的法定義務。乘客慘死于車廂中,鐵路不僅有責任,而且應該深刻反思,并全面排查自己的安檢體系存在哪些問題。這樣才能還公共以安全感,避免下一個悲劇的發生。死者家屬在網絡發文稱,“但是廣鐵集團的律師說,這個事情和他們沒有因果關系?!蔽也淮_定這是否是律師的原話,但如果屬實的話,這句話著實令人大跌眼鏡。
法律而言,鐵路方面負有安檢之責,兇手帶管制刀具上車,導致命案的發生,兩者具有高度的關聯性,即便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也有間接的困果關系。否定兩者的因果關系,也就相當于否定安檢的意義。
退一萬步說,即便暫時無法認定因果關系,但案件正在調查中,許多信息尚待證實和明確,作為一名職業律師,此時就過早下結論,急于撇清責任,不僅顯得草率而輕佻,也是對死者和死者家屬的不尊重。
這個悲劇可以發生在一名年輕的舞蹈演員身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任何一個人身上。所以當務之急,是還原案件的全部真相,找出問題的根源,不要再用生命來檢驗安檢,而不是打口水仗,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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