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28歲、懷孕6周的曹女士被57歲的謝某猥褻,在她報警后依然糾纏不休。反抗過后,更是對她強烈報復,導致左耳耳聾。
起初,警方判定雙方互毆。當得知曹女士為孕婦后,警方通報,已經謝某刑事拘留。
5月5日,曹女士在珠海某酒店辦理入住時,滿身酒氣的謝某上前向她索要香煙。被她拒絕后,謝某就開始罵她,并開始動手動腳。
忍無可忍的曹女士打電話報警,但謝某卻上前繼續對她實施暴力,當她再次撥打報警電話時,謝某搶下了她的手機,并對她實施猥褻,還用力打擊她的頭部。
當警方趕到,將謝某帶離后,曹女士才覺得自己耳朵疼痛難忍,還在不停地流血。醫院檢查完畢,曹女士去派出所錄口供的時候,警方初步認定為互毆,要求雙方協商解決。曹女士氣急之下當場暈倒,被120送進了醫院。
事后,珠海市人民醫院檢查結果顯示:曹女士為左耳外傷,中重度感音神經性耳聾,且已經懷孕6周,建議住院治療。而行兇的謝某卻在24小時后安然無恙地離開派出所。
目前,醫院通知曹女士:要想治好耳朵,胎兒就有可能保不住,且耳朵治愈的概率并不是很高。她面臨著保耳朵,還是保孩子的難題。
當此事曝光,引發網友熱議后,珠海警方在21日宣布立案,并將嫌疑人謝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調查中。
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謝某猥褻女子,并對女子實施暴力毆打,就是一個單方面的毆打。但偏巧不巧的是,曹女士不僅在謝某辱罵自己的時候與其對罵,還踢了對方一腳。這就導致性質發生了變化,曹女士也從被害者,變成了互毆的一方。
但如果將這些報道連起來看,卻頗有些意思,為什么剛開始曹女士報警被判定為互毆,引發網絡熱議后,又以刑事立案,對謝某實施刑事拘留,互毆和自我防護之間的界定,有些難啊!
想想高鐵上那起被判互毆的事件,我們還好理解,因為那姑娘在被對方扇了一巴掌之后,還了兩巴掌,倘若只有一巴掌,或許也不會被判定為互毆。但曹女士在遭受猥褻,還被暴力毆打的同時,你讓一個姑娘家不還手,還手還要掌握“正當防衛”的尺度,這個未免有些太難為人了吧!
看來,以后發生過類似事件的地方,女孩子出門還是要帶個膀大腰圓的同伴,不是為了別的,至少能夠震懾一些懷有不良企圖的人。
那么,謝某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呢?
曹女士被診斷為中重度耳聾,按照這個標準,應該屬于傷殘八級以上,明顯屬于輕傷,已經超出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量刑范圍。根據《刑法》中的相關條款:如果構成輕傷,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按照這個規定,謝某這個行為似乎應該歸屬“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情節一般”,將會被拘役6個月。
同時,曹女士還可以向謝某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只不過,這些對于謝某給曹女士帶來的傷痛而言,就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了。
只是我們更不解的是:什么是互毆?什么又是正當防衛?莫非當我們遭受不法侵害的時候,就要學習廣州地鐵上那個被“外貿女”毆打的小伙,還是上海那個被女人毆打卻抱著頭不還手的外賣小哥?
難道只有這樣,才不會判定為“互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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