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學習游泳的孩子越來越多,有些商家都會在暑期推出一些集訓短期班。太原的武女士去年給孩子在位于龍城國際飯店內的一家游泳館報名學游泳,突然有一天發現孩子眼睛發紅,于是來到社區衛生所就診,醫生說孩子被傳染了紅眼病,千萬不能再去游泳,這種急性紅眼病很容易傳染給其他的孩子,于是武女士跟游泳館教練請了假,詢問孩子時,孩子提到一塊游泳也有小朋友眼睛發紅。通過用藥,紅眼病好幾天才治好,醫生建議最好不要再去游泳。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孩子的紅眼病,醫生也難以判斷。面對這樣的狀況,武女士只好再向教練請假,期間游泳館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問詢孩子的情況。臨近開學,武女士和游泳館教練聯系,說明了孩子的情況后,希望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孩子染過兩次紅眼病后不想再去學游泳,武女士要求游泳館把沒有上完的課程費用退掉,剛開始游泳館并不退費,理由是課程屬于特訓班,也是優惠的價格,而且游泳館的教練稱,武女士的老公在交費時已經在“報名通知”中簽字,“通知”中明確寫有“不退班”,所以不能退費。但武女士認為,“通知”并非“協議”,雖然已經簽字,但“退班”和“退費”也是兩個概念,學多少扣多少費用,不能以特訓、簽字為由來“強制”、變相多收費。
經過武女士跟太原市迎澤區市場監管局反映,這家游泳館同意退掉武女士剩余的課程費用,但游泳館工作人員說必須拿上收據,但武女士的收據已經丟失。游泳館工作人員說沒有收據無法在財務走退款手續。武女士很難理解,手機都有交費記錄,沒有收據怎么就難以退費,如果這樣“嚴密”,當初交費時游泳館為啥不主動出示正規的稅票呢!令武女士感到意外的是,游泳館工作人員說培訓費屬于“優惠”價格不能開具稅票,原價才能開具發票。這樣的說法不知道在稅務人員面前還敢這樣解釋嗎!武女士建議家長們學習游泳時,讓商家出具規范的票據、規范的協議,免得惹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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