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槽叔參加了得到App的活動,
分享對于養老金的見解。
終于,視頻出來了。
時長9分鐘?,全是干貨
拍攝結束后,錄制組的小姐姐說:
現在養老金可火了,年輕人結婚前都會看看對方父母有沒有養老金,如果有養老金,就覺得踏實一些。
隨著95后步入婚姻殿堂,槽叔發現:
現在結婚,我我當年那時候還真不太一樣。
比如彩禮。?
我當年結婚的時候,都沒有意識到:
原來保險是可以作為嫁妝/彩禮的。
比如增額終身壽險,它功能很多
① 結婚時可以當彩禮,
② 備孕時可以作為生育金
③ 寶寶出生后可以當做教育金
如果規劃得好,它還能防止離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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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叔是我的老客戶,和我父輩年齡一樣。
劉叔的兒子,之前在土澳留學,
3年前留學回國,正好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打算和相戀多年女友結婚。
婚前,劉叔投保了一份增額終身壽險,作為孩子結婚的份彩禮。
每年100萬,3年交完??偙YM300萬。
投保人是劉叔自己,
被保險人是劉叔兒子,
這個方案,可以同時實現3個目標:
① 隔離結婚帶來的財產分割風險
② 確保彩禮依然是增值的
③ 尊重小兩口的愛情和婚姻,督促小兩口好好過日子
劉叔原話是:
“這個保險是買給他們兩口子的,我們父母出錢,他們按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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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同時實現的3個目標:
① 隔離結婚帶來的財產分割風險
② 確保彩禮依然是增值的
③ 尊重小兩口的愛情和婚姻,督促小兩口好好過日子
3個目標,咱們一個一個說。
先說第一點:隔離結婚帶來的財產分割風險
先來捋一下時間節點:
#2018年:
27歲的兒子和女友尚未領證。彼時(兒子結婚后),55歲的父親作為投保人支付了第1年100萬元的保費。
#2019年:
28歲的兒子結婚,當年(兒子結婚后),56歲的父親作為投保人支付了第2年100萬元的保費。
#2020年:
29歲的兒子結婚1年了,同年,57歲的父親作為投保人支付了第3年100萬元的保費。后續無需再交。
看到這,你可能會問:
《民法典》說了,夫妻受贈或者繼承的財產,也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這300萬保費,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費是婚后交的,所以應當是婚后財產。
但是!《民法典》還說過: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所以,只要客戶可以明確拿出證據,
證明所有的保費都是自己單方面贈與兒子的(比如紙質約定等材料),
而且,不存在轉移財產、惡意挪用夫妻共同資產等情況,
換句話說:
“完全是老爸我辛苦多年自己攢的!”
那這筆錢就和女方沒有任何關系。
當然,如果追求百分百的穩妥,可以選擇一次性交300萬——在領證前全部交完,連贈與的證據都無需提供,即可確保這筆資金就是單獨贈與兒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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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婚姻財產分割風險,
再來看第二點和第三點
② 確保彩禮依然是增值的
③ 尊重小兩口的愛情和婚姻,督促小兩口好好過日子
300萬總保費,在度過早期的「封閉期」后,按復利3.%增值,
2018年的那款產品已經停售了,我們就以現在市場上熱賣的增額壽為例
保單第6年,
劉叔兒媳懷孕,當年從賬戶里取出10萬元,用于和睦家的分娩費用。
保單第7年,
孩子出生后,從賬戶里取出20萬,把家里的奔馳C200換成MPV。
增額壽的減保功能,
可以完美實現這類需求
這種財務安排,就是尊重小兩口的愛情和婚姻,
好好過日子,家里有后盾,你們安心推動人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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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增額壽方案,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心寒:
“結婚本來是一件幸福的事兒,為什么搞得像防賊一樣防著我?”
別誤會,
保險的本意,不是故意侵害婚姻中其中一方的利益,而是為了保護善者免受惡意的侵擾。
劉叔的原話是:
“我就這一個兒子,我所有的東西都是他的。但如果女方心生惡意,我這邊受到的損失太大。我只是為了自保,但實際上這筆錢就是用在他們身上的”。
好了,今天先聊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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