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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決糾紛
過去三年受疫情影響,許多老百姓投資做生意都出現了虧損情況,經營糾紛頻發,甚至訴至法院。近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投資經營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一次性解決了三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充分踐行司法為民理念,避免各方經營損失繼續擴大。
案情
回顧
2021年,董某從某餐飲公司承租了梧州某學校食堂內的奶茶店,并進行了裝修經營。奶茶店經營一年后,因利潤微薄,董某遂與陳某、莫某簽訂了《轉讓合同》,將奶茶店轉讓給陳某、莫某經營,陳某、莫某向董某支付了5萬元轉讓費后隨即對店鋪重新裝修,購買了一批物品設備接手經營。受疫情影響,陳某、莫某從開學起僅僅經營了兩個月學校便開始放假,放假回來后卻發現自己經營的奶茶店已經被某餐飲公司出租給第三人經營,奶茶店內的物品亦悉數被拆除搬走。陳某、莫某為此與董某、餐飲公司多次進行協商,均無法妥善解決,一氣之下便將董某和某餐飲公司訴至長洲區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轉讓費、物品設備等損失。
長洲區法院民事審判庭的法官在庭審前認真閱卷研判案情,找到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癥結問題所在。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承辦法官以此說服陳某、莫某與董某調解,組織三方當事人到現場清點案涉物品設備,查明案件事實,征詢當事人處理意見。同時,考慮到董某與某餐飲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亦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形成二次訴訟的可能性較大,為避免訴累及雙方損失擴大,承辦法官努力做通董某與某餐飲公司的思想工作,為雙方當事人辨明利害關系,爭取在本案中一次性解決糾紛。
經過多次協調溝通,陳某和莫某、董某、某餐飲公司終于達成了調解方案,解除了各方之間的合同關系,董某向陳某、莫某返還部分轉讓款,陳某、莫某向某餐飲公司支付經營期間的租金費用,某餐飲公司則向董某退回經營押金和裝修折價款。
通過細致調解,一次性化解了三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合理分攤經營損失,避免損失繼續擴大,贏得了各方當事人的肯定。
投資經營無萬利,法院調解有溫度,法治便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長洲區法院堅持以“一站式解紛”為抓手,注重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努力為群眾提供善意文明、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是實實在在為人民解憂、為人民謀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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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事審判庭
文字:蘇石妣
編輯:郭珈利
校對:蒙伶俐
審核:張獻民、朱欣
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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