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一段民警執勤現場視頻在網上熱播,引起廣大網民關注。
視頻顯示,交警攔車檢查,小車后排一男子亮出警官證,大聲質問執勤民警是否能讓其離開,并不斷詢問“你們帶班人是誰?”。視頻結束前,該男子回到車輛后排,乘車離開現場。
7月6日深夜,河南平頂山郟縣公安局就“男子掏警官證讓交警放行”一事發布情況通報,具體內容如下:
7月5日晚,針對網傳一乘車人干擾交警正常執法視頻,河南平頂山郟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核實。
現已查明,網傳視頻情況屬實,該乘車人系河南平頂山郟縣公安局通信科科長徐某。目前,徐某已被免職并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執勤交警張某某未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經調查走訪,駕駛人王某某系酒后駕駛機動車,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河南平頂山郟縣公安局將以此為戒,從嚴加強隊伍管理,規范執法行為,嚴防類似問題發生。
這位徐科長違反了哪些規定呢?
在仔細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后,我們不難發現,徐科長主要有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縱容已飲酒的朋友駕駛車輛;
第二、阻攔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進行檢查;
根據“警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警察不得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的行為。
所以,按照“警察法”規定,當地公安局對徐科長進行免職和記大過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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