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顛勺、9歲濃妝,從曬娃到啃娃的邊界在哪?日前,南都數字經濟治理論壇第18期:“被流量裹挾的網紅兒童”主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共同探討如何保護好“攝像頭下的孩子”。有專家建議加強對相關MCN機構監管,相關合同要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平臺應限制“網紅兒童”類商業賬號的收益提現功能。
社交媒體大爆發的時代背景下,可能誰也無法完全躲避流量與算法的圍困。很長一段時間,一大批打著“曬娃”旗號的賬號陸續在網絡平臺上興起,一些可能僅是從“曬娃”開始的網絡行為,逐漸讓一些獲得流量加持的兒童被包裝成所謂“商品”,被迫在鏡頭前演繹與年齡不相稱的內容,進而監護人(甚至兒童參與)帶貨直播,想盡辦法流量變現。從人設打造、劇本演繹到帶貨變現,“網紅兒童”背后已形成一條完整產業鏈,甚至已經很難讓人分辨清楚此前不知哪天關注的萌娃視頻賬號,最開始到底是否也是劇本?
就在日前,一個頗為熱絡的短視頻主題“你可能不認識我”系列屢上熱搜,很多內容就包括許多曾經一度引發網絡圍觀的搞笑萌娃當事人現身,時光易逝,喚醒記憶。社交網絡時代,父母“曬娃”的初心應該還是陪伴新生命成長、記錄孩子點滴的喜悅,而對接到網絡平臺這個擁有巨大關注度場景之下,陡然間流量加持,可能沒有幾個人能冷靜處之。
如果說“曬娃”還是人之常情,一旦經過流量加持,“曬娃”賬號的變質可能就很難避免,流量變現成為那個已經被打開的“潘多拉魔盒”,簽約公司、組建團隊,為了保持流量而劇本化視頻內容,再進一步借流量熱度帶貨。看似絲滑的一整套短視頻商業邏輯,身處其中、作為核心IP資源的未成年人已經身陷漩渦、舉足無措……
今年2月,擁有2000多萬粉絲的4歲小網紅“瑤一瑤小肉包”引發全網關注,其父母被質疑為擺拍博流量,故意將她絆倒在地,而該賬號據說一條1-20s廣告報價已經是40萬元,60s以上廣告報價為55萬元,被絆倒后哭得五官糾在一起的孩子被認為是其另一個“爆款”。監護人在巨大流量和收益面前無法淡定,平臺受相關話題的熱度居高不下的所謂“硬道理”驅動,繼續毫無節制地推波助瀾,“如何保護孩子”就成了一個本該擺在重中之重位置但屢屢被忽視的問題。從哪一刻起,“曬娃”被流量、商業化裹挾,變得面目可憎?誰又該為此負責?
“曬娃”是個人權利,社交媒體時代的“曬娃”更有相當的技術便利,基于“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權利邊界標準,“網紅兒童”的過度商業化運作,就需要接受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內的國家法律規范嚴苛審視、全過程無死角監管。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如果說偶爾一次的“曬娃”還是個人自由,同一個賬號一次又一次“研發”其核心IP資源的做法,就已經變味,更不要說后續的其他商業化包裝。而在此過程中,網絡平臺純粹基于大數據的算法推薦,甚至人工揀選“賦能”,都在放任未成年人家長經受人性考驗。
不讓孩子被流量裹挾,監護人對自己的孩子當然得負起責任,這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規范。而平臺在其中的責任更是不容推脫,其對“網紅兒童”類賬號不僅是要限制兒童的出鏡時間、頻率,對相關賬號的商業化運作更應參照“未成年人模式”啟動強監管、采取限流措施,不是額外流量加持。監管執法部門對網絡平臺的執法,則需要常態引入未成年人保護標準,處罰結果要公開,放大監督聲量,倒逼平臺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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