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帶貨主播,動輒上億的資產(chǎn)到底是哪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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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舉個例子。據(jù)裁判文書網(wǎng):
2020年6月,建行北京總行某園區(qū),有約2000人需要進行核酸檢測。
原告鄧某獲得該信息后,與該行組織檢測的人員聯(lián)系。聯(lián)系完后,將該業(yè)務介紹給被告何某,其為核子華曦湖南郴州代理商。
隨后,何某與建行工作人員聯(lián)系,并提供北京華曦相關資料供總行審核。審核完后,何某帶人前往北京落實核酸檢測相關工作。
2020年6月23日,完成了1934人的檢測。北京華曦公司按220元/人向被檢測人收費,留取135元/人后,余款給付被告何某。
何某趕赴北京,收入為85元/人*1934元,總計16萬余元。不過,何某還負責協(xié)調(diào)管理,其中的檢測物料、人工費由被告承擔。
該案要解決的是原告向被告索要介紹費50元/人,最后的判決是:雙方存在居間合同,但報酬約定不明,判定為被告向原告支付11元/人的介紹費,共計21274元。
△來源:裁判文書網(wǎng)
舉這個案例的重點不在于判決結果,而是居間合同所涉及雙方從中獲得的利益。
沒有他們,這單子不需要外地代理商做,該行的工作人員,也不會多花錢——135元/人之外的費用即85元/人,都是1934為員工多付的,而這些多花錢的人,都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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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個生活中的例子。
相信大家都了解采購這個崗位,并且可能還帶著一點“偏見”。比如說,他在某某公司做采購五年,已經(jīng)全款買車買房。
采購在大眾的印象中為什么有錢?
一般的操作是回扣,這種是供貨方從利潤中分配給采購的,目的在于后面的合作。
而狠一點的采購,則是坑自己的公司。
采購代表自己的公司到供貨方采買一批物資,為了讓自己多掙一點車馬費,他會跟供貨方私下協(xié)商,先將單價抬高50元,然后告訴自己的公司這價格不便宜,待我巧舌如簧再將單價打下去20元。再告訴公司說你看我盡力了。公司進貨5千件,采購純進賬15萬元。
到頭來,不知內(nèi)情的公司以為采購真能干,替公司節(jié)省了10萬;知情的供貨方覺得很好,不用打折扣能多掙一點。
其中最大的受益方,就是采購;如果這采購實力夠強,供貨方怎么會不愿意讓他入股甚至“易主”——“本采購跟這個供貨方跟了這么多年,他們差點把家底都掏給我了,差點都跟本采購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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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述兩個事例,這里姑且做個不恰當?shù)谋扔鳎悍劢z就是采購所供職的公司,表面上看這采購兢兢業(yè)業(yè)為公司(粉絲)服務,實則與供貨方(品牌方)串通來坑公司。
居間人或采購供職的公司(粉絲量)越多、聯(lián)系的供貨品種(品牌方)越多,采購的收入就越多,而且是成倍增長——帶貨主播表面上看是賣貨的,實際上只是新興的、合法的幌子而已,否則,哪有那么快的財富積累速度。
當然,也有真正為粉絲謀福利的主播,但不多。
賣貨,是擺在臺面上的,目的在于取得用戶的認同感;收割,則是放在桌子底下,串通一氣各自圖利。
其實,采購這種居間兩頭吃的角色,在現(xiàn)實生活中非常常見。然而民營企業(yè)中的并不多,反倒是制度完善、流程清晰的一些企事業(yè)單位。再回想一下案件中的居間人和采購,像不像趨利的中間商?大膽張口要,要不來就告!
這種兩頭通吃的貨色,要它何用?
有一天,帶貨直播終將成為歷史。但如果仍舊不以粉絲利益為出發(fā)點,收割的行徑必將加速其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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