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電十二局多年未支付水電站庫區項目工程款遭投訴
近日,四川籍農民工趙飛龍實名舉報稱,2016年4月他和趙武杰帶領的施工隊完成四川兩河口水電站庫區工程項目后,項目分包方四川省諾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頓公司”)拖欠工程款1100余萬元長達六年之久,作為發包方的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水電十二局”)拒不認賬,至今沒有支付的問題。
在調查中發現,拖欠工程款僅僅是表面問題,內藏出借資質、違法分包、行賄受賄等重大工程腐敗現象。
違法分包,分包方變更公司玩失蹤,工程款拖欠達六年之久未付
趙飛龍舉報稱,2016年1月中水電十二局與四川省諾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頓公司”)簽訂了《合作意向書》,同意將兩河口水電站雅道線密瓦段IX標施工分包給諾頓公司。后來,諾頓公司與我達成口頭協議,以800萬的金額將工程臨建項目承包給了我,2月19日我將200萬定金匯入了諾頓公司李明均的賬戶,4月1日,我組織人員和機械設備進場,主要修建了主附營地、炸藥庫、攪拌站、供電系統等設施,共計墊資600多萬元(包括材料款和工人工資)。
臨建項目完工后,諾頓公司沒有兌現支付工程款,又欺騙我與其簽訂了《工程項目合作經營書》,聘請我為“兩河口水電站雅道線密瓦段IX標”工程項目負責人,共同經營該工程項目。直到2018年2月,中水電十二局將第一筆工程款支付給諾頓公司后,諾頓公司也沒有給我結算工程款,我才發覺上當受騙了。
趙飛龍稱,2018年3月我向中水電十二局的練新軍局長和項目部的牛堯經理反映諾頓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情,至今也沒有解決,這些錢都是材料款和工人工資啊,我現在是度日如年,生活都堅持不下去了,我當時相信中水電十二局是中央的企業,與他們合作的企業不會是騙子公司,目前該公司已經人去樓空,聯系不到相關人員了。
趙飛龍說:“另一個施工隊趙武杰的情況跟我基本相似,拖欠他的工程款500多萬元”。
記者查詢“四川省諾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經更名為“四川省欣圣建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楊先瓊,李明均為監事。
趙飛龍說,雖然我沒有與十二局簽訂合同,但是十二局違法分包工程在先,導致我上當受騙,所以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違法掛靠、出借資質,中水電十二局收取5%和3%管理費
從趙飛龍提供的資料看,其中一份《合作意向書》顯示,甲方為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為四川省諾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工程項目:兩河口水電站庫區復建縣道XV02線密貴溝至瓦日鄉段IX標施工;招標人、發包人: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合作方式:1、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參與本項目的資審、投標、簽約及合同實施,乙方給予公關、信息服務支持;2、本合同中標后,以甲方的名義組建項目經理部,對項目實施全面管理,乙方承擔全部施工任務,甲方收取中標合同總價的5%管理費(含稅),一切施工風險由乙方承擔;日期:2016年1月5日。
另一份《建設工程分包合同》顯示,發包人(甲方)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人(乙方)四川省諾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價款28173902元人民幣;合同外新增項目按監理、EPC總承包方中國電建成都勘院或業主批復價格(結算超出甲方中標價外部分)的3%提取管理費(含稅)。
該兩份材料中明顯暴露出中水電十二局將公司資質出借給了民營企業四川諾頓公司參與投標,并且中標后把工程項目分包給了該企業,包括管理權和施工權,中水電十二局提取工程中標總價5%和工程增項部分價值3%的管理費。
中水電十二局工程中標1.3億,支解項目搞分包,分包方為同一個公司
資料顯示:2016年2月15日,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院下達《中標通知書》,內容如下: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據我院定標意見,確定貴公司為四川雅礱江兩河口水電站庫區復建縣道XV02線密貴溝至瓦日鄉段IX標施工(合同編號:LHKCSG-201509)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金額為:人民幣 壹億叁仟陸佰貳拾陸萬肆仟伍佰貳拾捌元整(¥136,264,528.00元)。
中水電十二局中標后,開始支解項目分包工程,合同編號分別是LHKCSG-201509-01、LHKCSG-201509-02、LHKCSG-201509-03。
從這三份《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內容中發現,除了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和合同價款不同外,其他內容基本一致,分包人都是四川諾頓公司,合同簽訂日期2016年4月28日,分包委托代理人劉洋。
三份合同的總價款達到了9000多萬元。
趙飛龍說,剩下的三千多萬的工程也是在諾頓公司手里,諾頓公司的資質根本就沒有資格分包這些工程,他們只有水利水電工程總承包叁級資質。
重大工程掛靠出借資質,弄虛作假,底氣從何而來?
據了解,兩河口水電站位于四川省甘孜洲雅江縣境內雅礱江干流與支流慶大河的匯河口下游,是國家和四川省重點工程、西部大開發優化能源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的戰略工程。
在如此重大的工程項目上,作為中央直屬企業的中水電十二局卻敢公然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允許一家民營公司掛靠、借用資質進行投標,并且同意中標后掛靠企業承擔全部的施工任務,對項目進行全面管理,這是對掛靠企業何等的支持和信任啊?支持和信任背后是否存在腐敗和利益因素呢?
分包方四川諾頓公司請客送禮費用清單曝光
趙飛龍與甲方四川諾頓公司簽訂的《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中,有一頁附件1(甲方2016年11.21日前支出費用)明細記載,招投標費用450000元(沒有具體時間,但是根據記錄時間推算應該在3月7日之前);3月7日,李明均報兩河口禮品(購物卡)16000元;3月9日,高總報兩河口招待費970元;3月9日,高總報兩河口12局招待費14000;6月2日,機票(李明均、牛堯、劉洋、路燕)回成都來回9320元;6月7日,機票(張曉東、牛堯、劉洋)費用7240元;6月8日,劉洋送禮費用10000元;7月14日,經營費用(回執單在公司)250萬元;6月28日,兩河口項目購買禮品2560元;8月13日高宏報十二局招待費646元;道孚酒款23466元。
該支出費用報表蓋有甲方四川諾頓公司公章和劉洋簽字,乙方趙飛龍簽字。
經查詢,該報表中的幾個關鍵人員的職務分別是;牛堯,中水電十二局項目經理;劉洋,四川諾頓公司項目經理;高總(高宏)四川諾頓公司副總經理。
疑問:
四川諾頓公司是否參加了雅礱江兩河口水電站項目的招投標?高達45萬元的招投標費用用在何處?
諾頓公司兩河口項目的購物卡、禮品送給了誰?
高總報十二局招待費,十二局的哪些領導參加了宴請?
四川諾頓公司不到半年的時間,經營費用高達250萬元,這些費用去了哪里?
施工過程中疏于管理,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
據知情者透露,2018年7月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一名駕駛員駕駛壓路機,因道路質量問題,導致車輛翻入山下司機當場死亡,車輛至今沒有打撈上來,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損失近200萬元。
事故發生后,中水電十二局賠償了死者130萬元并將與死者簽訂的賠償協議等相關資料全部收回,賠償壓路機損失30萬元左右。
疑內外勾結違規中標
趙飛龍稱,諾頓公司的李明均不止一次在他辦公室跟我說,他和成都勘測設計院的副總鄭家祥關系密切,如果沒有這個關系,我也不會跟諾頓公司合作。
作為總承包方的成都勘測設計院總經理助理的鄭家祥同志在這個項目中具體起到了哪些作用不得而知,但是既然李明均提到了鄭家祥這個名字,相信不會是空穴來風。
來源:http://m.ln632.com.cn/85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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