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人們會有類似的疑問。
起訴要支付訴訟費、律師費,可能還有保全費,而且花費不少時間精力。如果對方實在沒錢,那確實是不值得起訴。
但是問題在于你怎么確信對方沒錢?
對方口口聲聲說沒錢就相信了?
“沒錢”和“真沒錢”有一道法律程序上的差別
一般人認為的沒錢和經過法律程序之后了解到的對方沒錢還是不同的。
有些人沒錢是眾所周知的,例如那些已經公開爆雷跑路的商人,或者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債務人。但是,即使是破產,也要經過一番法律程序之后才能確認有沒有錢,剩下多少錢,例如追討債務人的應收賬款,追討股東未繳納的出資等等法律程序。
又當債務人是個人時,即使已經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存在轉移、隱匿財產等可能,有通過追加被執行人或者另行提起訴訟等法律程序來追得一部分財產,或者獲得清償的可能。
實際上,除了對方當事人坦白交代或者通過法定程序查詢外,沒有人能真正確認對方到底有多少錢,律師也一樣。只是當問律師要不要起訴時,律師會從訴訟程序、法律追索途徑等角度出發,認為起訴、執行之后才能有更穩妥的答案。
“現在沒錢”不等于“日后沒錢”
有時看待對方沒錢,容易拘泥于目前的狀態,一時半會資金緊張可能一下子付不出來,但是這不等于日后沒錢,即使是對方沒有方便可執行財產時也一樣。
這其中的關鍵是要看對方的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態,如果一時付不出,沒有方便可執行財產,但是工廠、店鋪或者公司還在正常運營,那就可能在經濟或行情好轉時給錢。
有的時候,法院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也會考慮這個問題。如果被執行人的生產經營能力還在,能正常運營的話,如果機器設備被法院查封了,也是可以申請法院“活封”的,也就是限制被查封設備的轉移、變賣和處置,但不限制機器設備的正常生產使用。如果一下子就強制拍賣機器的話,有可能反而一下子拿不到多的錢。
類似的問題,有處理經驗的律師和沒有處理經驗的人能拿到的錢,有時有不小的區別。
圖片為AI生成
是否起訴不應該是核心問題
起訴如開頭所說,是肯定有成本的,而收益則是概率的,這其實和所有生意面臨的問題是一樣的,但生意人不會因為不能得到100%確定的回報就不做生意了。
所以,除非自己愿意放過對方,不起訴算了,否則是否起訴就不應該是問題的核心,核心問題是考慮起訴成本的分配和接受程度,要不要采用風險代理,多高的比例,能不能當事人不支付前期費用,而采用全風險代理,或者干脆當事人自己去起訴等類似方案選擇問題,這最終應該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經過溝通協商后,由當事人決定。
希望本文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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