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有風險,入席須謹慎。
去年8月,湖北安陸市民晏某某駕車前往酒店參加朋友潘某某孫子的滿月宴。晏某包間共有13人,席間每個人都存在敬酒行為,其中晏某某與被告之一許某在中途開始鬧酒。
酒席結束后晏某某回家,潘某某也進行了禮貌性挽留,但晏某某堅持告辭后駕駛小型轎車離開,回家途中,晏某某與路邊行道樹相撞發生交通事故。
經鑒定機構鑒定,晏某某屬于醉酒駕駛。事故發生后,晏某某傷情嚴重,持續住院多天因多器官衰竭而死亡。看似一起簡單的醉駕事故,卻引發了一場官司。
晏某某死亡后,他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要求同桌13人和組織者賠償損失合計37萬余元。理由是,其妻子及其未成年的兒子認為,“是同桌飲酒者把晏某某喝死了”。
同桌吃酒成被告,大家也表示不管是出于法律還是人情自己都應當出錢,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應該出多少,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只能提請法庭審理。
經審理,法官認為,死者晏某某生前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醉駕行為與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關系,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85%的責任;其他同桌飲酒者及組織者潘某某,按照過錯程度合計承擔15%的責任。
本起案件中同桌有3人沒有喝酒,甚至在參加酒席前和死者并不認識,他們如何擔責?
法庭認為,因為這3人也參與了酒席行為,就有提醒、勸阻、看護、照顧、護送等義務,所以他們有義務保證醉酒的人平安到家。在最后判決中,由于過錯程度較輕,這三人共同承擔0.5%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方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共同賠償186530元。
千萬不要以為不勸酒就沒有責任,只要在旁邊觀看,出事就有責。
參加紅白酒席很尋常,有些地方風俗規矩較多,滿月宴、生日宴、喬遷宴、升學宴、康復宴等等,可謂五花八門。參加宴席就免不了共同飲酒,一旦同桌某一個飲酒者出事,其他酒客就會受到牽連。具體哪些情況同桌會擔責?
審理該案的法官介紹,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同桌飲酒人可能要擔責:
◆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還一起喝酒;
◆ 過度勸酒、壓酒;
◆ 酒后駕車、劇烈運動等未勸阻;
◆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結合法官的忠告,參加酒席要謹慎選擇同桌,并注意自己的行為:
1,不與駕車參加酒宴的同桌;
2,不勸酒不鬧酒;
3,在別人開始喝酒時找個理由迅速離場;
4,萬全之策就是——寧愿挨打也要阻止同桌所有人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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