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卻一年到頭見不了一面——入住很久了,對門的開門聲似乎從來不會響起。聯想到小區里有人家將房子專門用來放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家住江蘇南通某小區的趙先生心底隱隱不安。
直到前兩天,趙先生的猜測得到了印證。“我的‘鄰居’不是活人!”想到對門就是專門用來放置骨灰盒的“骨灰房”,趙先生感到既膈應又有些害怕,“我該怎么辦”?
趙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據公開報道,全國多地出現了個人購買商品房用于專門放置骨灰盒的情況,有受訪者稱,其所住小區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樓層甚至樓棟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那么,商品房能否買來專門安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呢?“骨灰房”是否侵犯了其他鄰居的合法權益?如果以此為噱頭售樓是否違法?
購買商品房安置骨灰
有小區“骨灰房”扎堆
去年,湖南長沙的李云(化名)來到山東青島工作,初來乍到,囊中羞澀的他在網絡平臺看中了一套位于李×村的房子——那里離市區較遠,但交通較為發達,關鍵是那個小區的房子租金都比周邊便宜不少。
以為撿到漏了,李云趕緊付了定金。正當他興致勃勃地搬家時,總感覺門口保安看他的眼神怪怪的。布置好房間,打開窗戶準備透透氣時,他發現對面有3戶人家的窗戶全用紅磚水泥封死了,沒留一點縫隙。
一次,李云出門時偶然聽到保安對著對講機說:“現在年輕人膽子真大,這種陰氣重的房子說住就住,一點兒也不害怕。”聯想到被封死的窗戶、特別便宜的租金,李云感覺不對勁,經打聽才知道,那些房子是“骨灰房”,根據當地習俗不能見光,所以才將窗戶封死。也因為“骨灰房”的存在,小區的房價和租金都比周邊便宜不少。沒住兩天,李云就搬了出去,“說實在的,住那有些瘆得慌”。
這樣的“骨灰房”,天津也有。天津濱海新區的王先生是一名空調安裝師傅,他告訴記者,自己在濱海新區某小區裝空調時,就曾見過“骨灰房”。那次,他接到一個安裝空調的訂單,客戶開價是平常安裝費用的兩倍。
王先生印象特別深,剛進門,他就看到客廳中央擺著一張桌子,上面放著骨灰盒與各種供品;窗戶沒有封死,而是掛著潔白的窗簾,中間掛有大白花,看上去像一個靈堂的布置。
按照王先生的介紹,記者近日來到了該小區。一名保潔員指著一戶裝著白色窗簾、中間掛有大白花的房間,以及一戶黑色窗簾緊閉的房間說,那就是大家口中的“骨灰房”,平時一般都空著,清明期間才有人來祭奠,“有的房子還經常欠繳水電費和物業費,門口貼了很多張繳費單”。
記者數了下,該小區僅大門附近的兩棟樓,這樣裝飾的房間就有十多套。
近年來,多地被曝光有小區存在“骨灰房”,有的小區一個樓棟存在多個“骨灰房”,或某一層都是“骨灰房”。江蘇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有樓盤開盤時,吸引一批周邊大城市的購房者前來,其中就有不少人買房用來當作“骨灰房”。
記者調查了解到,各地因為風俗不同,“骨灰房”的選擇也有所不同,一些人購買、布置“骨灰房”時會向“風水先生”咨詢,這也導致有小區出現“骨灰房”扎堆的現象。
逝者安息但生者不適
業主實際用途難限制
為什么明明有正規墓地,偏偏選擇在商品房里放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呢?
記者調查發現,選擇“骨灰房”的業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線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著墓地價格高、管理費用貴、租期短等現實問題,讓親人“入土為安”的代價不小。
“太貴了,買不起。”前段時間,咨詢完附近墓地的價格后,北京市朝陽區的趙女士不禁感嘆道。她表示,在北京,即使是一些質量一般、地理位置偏遠的墓地,價格也要十多萬元,并且購買墓地后,只能享有20年的使用權,之后還需要支付“墓地管理費”。
趙女士直言,自己已經看好河北省張家口市崇禮區某樓盤,一套房的價格在25萬元左右,面積適中,而且產權期長達70年,準備將過世親人的骨灰安置在那里,每年前去祭拜。
天津一位購買了“骨灰房”的某小區業主說,買這種房子一般會選擇地理位置偏僻、住戶較少、單價便宜的小區,買了就悄悄地安置,不要告訴鄰居和附近住戶,免得對方產生心理負擔、引發糾紛。
“我家經濟條件還不錯,購買‘骨灰房’安置親人骨灰,我有些朋友將親人骨灰安置在附近野山上,弄幾塊碎石頭堆一堆。”按照提示,記者攀爬了幾座位于天津的野山,發現確有不少疑似骨灰盒放置點,有的用紅布蓋上放置在不顯眼的石洞中,有的用石頭覆蓋,壘成墳的形狀。
很多居民無法接受“骨灰房”,據公開報道,2017年,江蘇如皋某小區就因小區內存在“骨灰房”,一批業主聚集抗議。
此外,還有受訪者提到,“骨灰房”往往長時間無人管理,加上逢年過節的祭拜燒紙、點燃香燭,也會存在安全隱患。
天津一名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購房者不會告訴開發商房子的用途,而銷售也只管出售房屋,不問用途。開發商在銷售合同里規定: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但實際操作中,業主將房屋用作“骨灰房”,是否算改變了用途?這一點很難界定,而且一些“骨灰房”也很難被發現。
記者近日以“想購買‘骨灰房’”為由咨詢天津、山東青島、遼寧多地房屋銷售人員,得到的回復幾乎都是“本小區不存在‘骨灰房’”“沒聽說過‘骨灰房’”。但也有個別銷售在得知記者的意圖后,會推薦相關小區,并要求面談。
擅自改變商品房用途
應取得業主一致同意
商品房被當作“骨灰房”銷售或使用是否違法?小區業主或隔壁鄰居是否有權要求恢復原樣?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包華說,若房產銷售人員明知購房者購房目的是安放骨灰盒進行祭奠,仍然出售,或暗示購房者購房后可以安放骨灰盒,都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
“商品房的用途是用來居住的,而不是用于存放死者骨灰,這種用途與通常理解的居住是不一樣的。”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說,個人購買商品房專門放置骨灰盒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相關人員可以申請物業公司協調或至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原用途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鄭寧認為,從誠實信用的角度來看,曾用作“骨灰房”的房屋,如果再進行售賣,賣方應該履行房屋用途的告知義務。“在房屋內安置骨灰,和房屋內出現過謀殺、自殺等情況一樣,屬于一些人會介意的情況,買家應該對該情況享有知情權。”
在律師張大成看來,“骨灰房”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包括“骨灰房”業主,與該業主相鄰的鄰居以及同一小區的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等。“如果開發商有針對性地開發‘骨灰樓’,建設造型獨特的小面積商品房,專門用于給購房人安放親屬骨灰,即便以住宅名義對外出售,仍涉嫌違反行政法律法規。”
張大成說,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住戶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進行祭奠的行為并非完全沒有限制。從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來看,購房人將“居住”用途的住房改變為“喪葬”用途的“骨灰房”,在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對土地用途的改變,違反了相關規定。即便認為行政法規無權規范民事法律主體的行為,住戶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的行為也明顯違背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則。
“具體到殯葬這一領域,《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也明確規定,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小區居民在安置家屬骨灰盒時有義務遵循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張大成說。
他建議,立法機關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現象進行法律層面的規范和管理。此外,由于這一現象的根源在于“天價墓地”,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相關部門還應當對喪葬行業收費亂象進行整治。最終達到生者“住有所安”與逝者“死有所葬”的平衡,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來源丨法治日報
編輯丨劉躍輝 審核丨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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