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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內心是非常激動的,在鍵政群里面和大家吐槽了好半天。
對象自然就是最新出爐的關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公開征求意見,我盡量用平和的語氣來聊一下這個玩意的深遠影響。
先打個引子,我先說明,我其實一直對制定法律有一種莫名的敬佩,原因是很多法律的制定從外表來看不合常理,但其實是遵循了很重要的邏輯。
比如我以前就很納悶一個問題:既然大家對人販子這么深惡痛絕,為什么不抓到一個就槍斃一個?這樣就形成了有效的震懾作用,那不就沒人敢販賣人口了?
而現(xiàn)實一般是一般要情節(jié)嚴重才會被判死刑,后來經(jīng)過科普才明白,沒有對人販子一律執(zhí)行死刑,其實本身是對被拐賣者的保護作用。
一方面,執(zhí)行死刑就說明拐賣這件事的成本會很高,那最終就會導致高風險高收益,是有可能進一步給亡命之徒提供誘惑。
另一方面,如果人販子一律執(zhí)行死刑,那在抓捕或者救援被販賣人口的時候,人販子橫豎都是一死,為了自己能更好的脫逃,很有可能會孤注一擲殺死被拐賣者。
你看,這其實就是很重要的邏輯線,看上去我們沒有執(zhí)行最樸素的正義,但實際因為法律制定上的細節(jié),其實從邏輯推導就能發(fā)現(xiàn)最終是更有利于解決實際問題。
而這就是法律制定上的邏輯魅力。
但是!
這次這個公開征求意見我是真的不能忍了。
我平心而論,制定出這二十條規(guī)則,我是能理解上面想要達到的目的的。
無非就是現(xiàn)在出生率低、結婚率低,希望通過向弱勢群體進行讓利,來讓大家更愿意結婚。
但問題就在于,從邏輯分析,如果這些條款真的正式實施,真的能達到上面說的這個目的嗎?
我很明確的說,不僅達不到,還會對當前已經(jīng)岌岌可危的結婚率來上當頭一棒,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誰都不敢結婚,并且根本不敢出現(xiàn)“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
原因就在于,這二十條中,有相當條款算是很明顯偏向所謂的“弱勢群體”,比如父母贈與房屋可以分割、婚前房產(chǎn)加名可以分割,非婚同居還可以分割財產(chǎn)。
就以上的我就不說啥了,那第二十條【離婚經(jīng)濟幫助的處理】,直接就告訴你如果離婚后,經(jīng)濟好的一方還有可能需要長期扶持經(jīng)濟差的一方。
甚至有可能還必須要讓對面繼續(xù)住在同一個屋檐下,這不離譜什么叫做離譜?
意味著,如果一個窮小子(窮女生),完全可以通過和一個富豪結婚后就吃定對方了,不僅離婚能分割財產(chǎn),自己擺爛不上班還可以繼續(xù)得到對面的經(jīng)濟扶持。
那請問,到這個地步,誰還敢接受跨越階層的婚姻?未來底層、家庭普通的人還有機會通過婚姻跨越階層嗎?
甚至你不就是在告訴大家,不要結婚,甚至不要發(fā)展穩(wěn)定的男女朋友關系。
有的人可能會說,哪有你說的這么玄乎,但問題就是萬事萬物都是有回旋鏢的,一開始沒飛回來,遲早都要回來。
我一直在說,關于性別議題,最好的解決手段就是“極端的平等”。
就比如前段時間兩會,政協(xié)委員提議延長女性帶薪“預產(chǎn)假”達2年。
聽起來是不是特別合理?這不是對女性非常友好嘛,要放在十幾年前,這條建議絕對能受到廣大樸素人民群眾的吹捧。
但是現(xiàn)在呢?這條建議的新聞下全是嘲諷的聲音,其中女性更是占據(jù)了多數(shù)。
來來回回就一個中心思想,“這完全就是讓女性完全脫離職場回歸家庭”、“這會繼續(xù)加深女性受到的職場歧視”。
為什么最廣大的網(wǎng)友意見如此一致,因為近些年職場問題中,相當多的人是面臨過這個問題的。
為什么女性職場不好找工作?其本質還是女性的生育行為對企業(yè)本身會造成大量額外成本。
預產(chǎn)假的薪水需要公司自己承擔不說,更重要的是這個位置你臨時走后,公司又不可能再招一個,難道等你生完了再把別人辭退了?
那最后就會變成只能壓榨其他同崗位員工的時間和精力,公司生產(chǎn)效率自然也會下降。
而這就是企業(yè)招聘一個女性可能帶來的成本,更不要說現(xiàn)實生活中,還有一些老鼠屎,還會利用這個鉆空子,白白吃別人空餉。
所以你就會發(fā)現(xiàn),你越是為了所謂的“女性權益”去增加企業(yè)成本,那最終的發(fā)展一定不會像你想的那樣,讓女性真正得到權益。
反而就是,既然你是一個成本大戶,那我干脆就完全不招女性,即便這個過程中有可能會誤傷一部分沒有“成本”的女性就業(yè)人員,但誰也沒法分辨不是?
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女性在就業(yè)市場上越來越難,特別是30歲左右結婚未生小孩的,很難得到工作機會。
那這個問題怎么破?其實很簡單,只不過非常反直覺——女性生育放假,對應丈夫必須一同放“陪護假”,而且是法律定義強制休。
這里面的邏輯其實就是,反正女性生育這個成本你沒辦法抹去,那就要增加男性的成本,這樣就能讓男女在就業(yè)上的成本保持一致。
最終企業(yè)就不會因為這種額外成本來考慮錄取,只能通過真才實學來決定錄取。
甚至這種方法可能還會有其他效果。現(xiàn)在就業(yè)市場不是也不喜歡大齡的嘛,那這下好了,大齡結婚生子的人反而沒有生育成本。
反而是年輕人由于有生育成本,不管男女,在就業(yè)的過程中就會遇到“就業(yè)歧視”。
最后其實反向促進大家,最好早點結婚生娃,生了娃后,就可以安安心心搞事業(yè)。
你看這又從另一方面滿足了國家希望大家早點生育的目的,然后又解決了大齡青年就業(yè)難題,甚至還有女性就業(yè)歧視問題,簡直一箭三雕。
反過頭來我們再說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公開征求意見,你就會發(fā)現(xiàn)道理其實是同一個道理。
你越是給弱勢群體進行讓利,保障他們的權益,那最終其實就是變相的讓弱勢群體在婚戀市場上憑空多出一個成本。
而因為有這個成本,最終就會導致他們反而不好找對象,以及更進一步結婚生子。
法律永遠解決不了市場的問題,市場的問題那一定是真金白銀算出來的,從某種層面上來說,看不見的手確實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當然,這次的征求意見并不是全有問題,其中有相當多條目也十分有必要。
比如第六條【違反公序良俗的贈與】
夫妻一方因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違背公序良俗情形,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贈與或者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他人,另一方主張合同無效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這就斷絕了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惡意轉移財產(chǎn)的事情發(fā)生,這種就是合理意見。
反正我并不看好當前這一版的內容,其中某些條例如果不刪除或者修改,那國內未來婚姻市場,將會進入一個新的暗淡時期。
到時候真正受損的是誰?大家自行評判。
我是Marx乖巧,為您送上時政熱點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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