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段子說,
酒駕后再飲酒,交警就沒轍了
沒想到還真有“大聰明”信了
樂清一男子酒后駕車發生事故
逃逸回家后,再次飲酒企圖逃避處罰
最終適得其反,被從重處罰
2024年2月27日,由樂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經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后,張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55歲的張某系樂清人,2023年4月12日,他在親戚家中聚餐飲酒后,駕駛車輛回家。正準備停車時,一人跑來說:“你的車剛剛蹭到我的車了?!钡珡埬痴J為自己沒有刮擦對方的車輛,并與對方發生爭執、推搡。期間,對方發現張某滿身酒味想要報警,張某伸手將對方手機打掉。此時張某的妻子出現將張某拉回了家。
回到家后,冷靜下來的張某開始擔心對方報警后公安機關會來查他酒駕,“如果我現在再喝酒,那這事就能說不清楚了?!北е@樣的想法,張某在家里又喝了不少酒。
沒過多久,民警就給張某打了電話,張某先是質疑對方的身份并拒不配合,還謊稱“車主被剛剛那人打出心臟病了,我現在送他去醫院?!钡志懿惶峁┽t院地址,在民警告知可能要將車輛拖走時,張某才回到案發現場想要偷偷把車開走,在被民警發現并制止后再次謊稱自己不是車主,只是代車主挪車。公安機關讓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他更是一再強調開車前沒喝酒,拒不配合呼氣測試。最終張某被公安機關強制帶到醫院檢測。經鑒定,張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85mg/100ml。
2023年9月7日,該案移送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張某不僅離開現場,還在民警聯系后拒絕前來配合工作,甚至多次編造謊言企圖掩蓋事實。”檢察官認為,張某的行為屬于逃逸。同時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因此,張某事后飲酒的行為不影響其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認定。
2023年10月17日,樂清市檢察院依法以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Law
檢察官說法
酒后駕車,不僅是對自身安全不負責,還危害公共安全。張某飲酒駕車發生事故后逃離現場,妄圖以事后喝酒淆視聽,這種耍小聰明的行為,終究難逃法網,最終司法機關根據其被查獲時的酒精含量定罪量刑,同時對其逃逸行為從重處罰,張某的小聰明最終招致更嚴重的后果,使自己身陷囹圄。喝酒不開車,請廣大司機一定要堅持底線,切勿觸碰紅線,挑戰法律,否則最終只能害人害己。
來源 丨張利娜 文丨鄭佩娜 鄭雯靜 編輯丨鄭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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