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村舊房拆出來的門墩石鼓
鄉(xiāng)下喂雞喂豬的石槽
磨豆腐的石磨石臼等等
這些在農(nóng)村逐步被淘汰的老物件
如今大多成了閑置物品
大家會把這種老物件隨意放在門口
又重又大誰來偷?
很多人都是這么想的!
But,真的有人會偷這些石頭!
2024年3月12日,由樂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柯某甲、柯某乙涉嫌盜竊罪一案,經(jīng)法院審理后,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44歲的柯某甲經(jīng)營著一家理發(fā)店。2023年,柯某甲聽理發(fā)店的客人說:“農(nóng)村路邊有很多別人蓋房子不要的石頭、石磨、石錘、豬槽、石臼、木頭這些老物件,可以賣了賺錢?!闭f者無心聽者有意,柯某甲記在心里??紤]到這些東西太重,自己一個人拿不動,柯某甲叫上了堂哥柯某乙一起干。
2023年5月至7月,柯某甲和柯某乙多次在夜深人靜的晚上,開車到永嘉縣、樂清市的各個村莊轉(zhuǎn)悠,尋找他人放置于家門口、寺廟前面的石墩、磨盤、石錘等“石頭”下手。一路上,二人將體積大且笨重的“石頭”,裝入車后座及后備箱,再運到柯某甲的家中存放。之后,兩人將“石頭”一部分賣掉,一部分自己觀賞收藏。期間,二人一次少則能竊取“石頭”六、七個,多則能竊取“石頭”十余個。2023年7月22日,有村民發(fā)現(xiàn)石墩被人偷了,遂報了警。同日,公安機關(guān)將柯某甲和柯某乙抓獲。
經(jīng)查,柯某甲、柯某乙共竊取石磨盤、石搗臼、石墩、石錘等老物件六十余件,經(jīng)價格認定,價值八千余元。經(jīng)鑒定,涉案“石頭”為非文物。
2024年2月19日,樂清市檢察院依法以柯某甲、柯某乙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Law
檢察官說法
君子愛財,當取之有道。癡迷“石頭”,也要通過正當途徑和合法手段,觸犯法律底線的“瘋狂取石”,實在要不得。若所竊之石,最終被鑒定為文物,將要處以更重的刑罰。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盜竊他人財物終將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心存僥幸。
來源 丨鄭財生 鄭蟬 文丨鄭佩娜 鄭雯靜
編輯丨鄭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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