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波茨坦公告》發表于1945年7月26日,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言》。
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后一起致力于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對戰后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1945年7月17日,蘇美英三國首腦在柏林近郊波茨坦舉行會議,會議期間發表對日最后通牒式公告。由美國起草、英國同意。中國沒有參加會議,但公告發表前征得了蔣介石的同意。蘇聯于1945年8月8日對日宣戰后加入該公告。
波茨坦公告共13條,主要內容有:盟國將予日本以最后打擊,直至停止抵抗;日本政府應立即宣布所有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權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由盟國指定的島嶼;軍隊完全解除武裝;戰犯交付審判;日本政府必須尊重人權,保障宗教、言論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裝作戰的工業,但容許保持其經濟所需和能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準其獲得原料和資源,參加國際貿易;在上述目的達到、成立和平責任政府后,盟國占領軍立即撤退。
1945年8月15日,日本昭和天皇發表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停戰詔書,宣布向盟軍無條件投降。
歷史背景
蘇、美、英三國首腦于波茨坦舉行會議
1945年7月17-8月2日,蘇、美、英三國在柏林近郊波茨坦舉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以來的第三次首腦會議。參加會議的除蘇聯部長會議主席斯大林、美國總統杜魯門和英國首相丘吉爾(7月28日以后由新任首相艾德禮替代)以外,還有三國外交部長、參謀長等人。
會議的召開正值德意法西斯已相繼覆滅和日本法西斯即將徹底崩潰之際。隨著德意的戰敗,如何分享戰爭的勝利果實,如何使戰后世界和平的安排對自己有利等問題,成了美國、英國和蘇聯幾個大國特別關注的問題。在波茨坦會議上,美、英、蘇三國首腦就占領德國的原則、德國戰爭賠償、德國邊界劃分、戰后歐洲其他國家的處置和盟國對日作戰等重要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
簽訂過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發表《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無條件投降。公告要求戰后根除日本軍國主義,懲辦戰爭罪犯,消除阻止日本民主趨勢之復興和增強的一切障礙,取消日本的軍事工業。
公告重申了《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精神,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同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并確定解除日本軍隊的武裝,對日本的指定地點實施占領,一旦達到本公告提出的各項目標并建立了能表達日本人民的意志、傾向和平的負責任的政府后,同盟國便當撤走全部占領軍。
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國先后在日本廣島和長崎各投下一枚原子彈。
1945年8月8日,蘇聯正式聲明加入《波茨坦公告》,蘇聯政府宣布對日作戰。
9日,蘇聯軍隊進入中國東北,向日本關東軍大舉進攻。這大大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覆滅,縮短了中國抗日戰爭和反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最后勝利的進程。
14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日本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并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
中文公告全文
收藏于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的《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中、美、英三國首腦和外長在柏林西南波茨坦舉行會議,26日發表《波茨坦公告》,督促日本投降。全文如下:
中、美、英三國政府領袖公告:
(一)余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余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并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軍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后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決心之支持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今集中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志為后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四)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于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制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占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后,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機會,投降國并且永不稱霸。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于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于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須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獲得原料,以別于統制原料,日本最后參加國際貿易關系當可準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后,同盟國占領軍隊當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并以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英文抄本
(《波茨坦公告》中文英文抄本收藏于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英文抄本收藏于美國國家檔案與文件局。)
歷史意義
《波茨坦公告》確定了日本的侵略罪行及戰后對日本的處理原則。《波茨坦公告》的發表,對于全世界奪取反法西斯戰爭的最后勝利具有舉足輕重的歷史意義。
同時,公告就戰后一系列關乎人類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做出了規劃和安排,是奠定戰后國際秩序的重要文件。它的精神,對于今天維護亞洲與世界的和平穩定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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