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袁某與被告吳某原系夫妻關系,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吳某發現袁某以雙方名義辦理了多張信用卡并透支使用,且袁某在網絡平臺欠有債務。后雙方因債務等發生爭吵并分居。2020年,袁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分擔共同債務。法院查明,二人名下債務包括各自的信用卡借款與網絡平臺貸款等共計73萬余元,大額債務雖于婚后長時間內形成,但單次金額較小且債務確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開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在綜合考量案件的相關因素,最終判決袁某、吳某清償各自名下的信用卡借款、網絡貸款及其他債務,吳某支付袁某債務清償款11萬余元。
【律師說法】
夫妻共同債務的重要審查標準在于借款原因和借款用途可否歸結于家庭生活。消費方式是否合理,不應成為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對于事實較為清楚且當事人無爭議的債務,可視情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處理,但債權人仍有權就該夫妻共同債務向雙方主張權利。一方清償夫妻共同債務后,可要求另一方按照法院判決承擔相應債務。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離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析產糾紛、房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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