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董某一系被告董某二父親,被告董某二與被告劉某某原系夫妻,雙方于2020年7月22日登記結婚。婚前夫妻二人籌辦婚房事宜,因購房資金不足,董某二遂向其父董某一提出借款,在轉賬后不久,董某二與劉某某締結婚姻關系,并與上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之后兩家人還簽署了家庭協議,明確了婚房中男女雙方父母的出資,約定子女賺錢后要歸還父母,董某二、劉某某均簽字署期。天有不測風云,董某二、劉某某婚后感情惡化,雙方于2021年12月3日經法院判決離婚。原告董某一遂訴至法院,認為該筆用于購房的轉賬系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兩被告共同償還。被告劉某某則認為轉賬發生于婚前,當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董某二個人償還,故不同意原告董某一訴請。
【律師說法】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符合兩個基本特征: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債務應當符合雙方共同署名或獲得一方事后追認;對于夫妻一方名義舉證的債務應當符合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涉案債務在婚后得到了被告劉某某的追認,且債務的金額、發生時間與婚房首付款金額、買賣合同簽訂時間高度吻合,應認定該筆轉賬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法院對于原告董某一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離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析產糾紛、房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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