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楊某在戀愛期間與女友簽訂了“戀愛協議”,約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損失費”10萬元。后由于生活理念不同,楊某提出分手。因10萬元給付問題,女方將楊某告上法庭,后被判敗訴。
律師講法
戀愛關系不是民事法律關系,“戀愛協議”也并非民法意義上的合同,不能依據民法典對其進行規(guī)范。青春與金錢之間不存在價值交換關系,約定以金錢的方式“彌補青春”,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也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本案中女方對于“青春損失費”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zhí)業(yè)以來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離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析產糾紛、房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yè)、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wèi)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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