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對大禹治水的真實性有著高度的認同,彼時雖然中國還沒有步入大一統時代,但無論是西邊的秦國還是東邊的齊國,都將大禹的功勞事跡鐫刻在了青銅器(秦公簋、齊侯镈)上,甚至就連自嘲為“蠻夷”的楚國,也在歌頌大禹治水的功勞。
那么大禹治水的具體地點究竟在哪呢?
按照史書給出的歷史脈絡,大禹治水是夏朝得以建立的先決條件,但對于治水的地點,史書的記載卻顯得含糊。《尚書·禹貢》說“禹別九州,隨山浚川”,這里的九州并不是我們后世所認為的冀、兗、青、徐這塊華夏九州區域,而是一個泛稱,意指地理范圍廣。
《史記》則提到堯時洪水泛濫,堯、舜二帝先后命鯀、禹父子治水。上古時期人們對洪水爆發的原因無法理解,就將罪責怪在了另一個擅長與水打交道的共工族頭上,說“舜之時,共工振滔洪水,以薄空桑”。
堯的活動區域,由于有山西陶寺遺址的考古發現,所以我們大體可以將堯舜的地望鎖定在晉南這塊區域。巧合的是,《山海經》記載共工族的活動區域是在“崇吾之山在河之南……又西北三百七十里,曰不周之山……有兩黃獸守之,有水曰寒暑之水……有禹攻共工國山”。
著名考古學家鄒衡先生據此推斷:“共工氏的主要活動地區是太行山東麓一線,即南起河南輝縣,北至河北北部長城以內和山西境內”,在上古黃河未改道之前,黃河中下游的流向恰恰就是沿太行山東麓北流至天津一帶入海。
我們拋開共工撞不周山引發洪水這一虛妄的傳說不論,單從文獻記載的前因后果來看,似乎理所當然能得出大禹治水的區域在晉南、豫西這個地理范疇的結論。
事實上,對于大禹治水的地點,《尚書》和《史記》都只提到了積石、龍門等幾個地理詞匯,沒有詳述具體位置。直到南北朝時期,學者們才將上述地點明確指向今天的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縣境內。
積石山地處黃河上游,大禹在這里治水,雖符合邏輯但卻違背事實。
針對黃河上游的洪水問題,考古工作者在青海省民和縣齊家文化中晚期遺存中的確發現一處名為喇家遺址的,被證實毀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地震和洪災。
但這只能證明公元前2000年前后,整個黃河流域沿岸的先民們,都受到過大洪水的困擾,并不能就此得出大禹治水地點就在這里。
從邏輯上看,中下游的晉南豫西被洪水侵襲,大禹走遍九州,在上游開展源頭治理似乎合理。但是,華夏自古以來對黃泛的治理,從來沒有過也沒有能力從上游源頭進行疏導。東漢王景治河時動用的人力多達數十萬,工程規模在整個古代都首屈一指,但治理的地方也局限在濮陽到渤海的黃河泛濫一線,無法把施工線拉長到黃河上游。
而在對整個地質環境進行仔細研究后,學者們也否定了有人為干預的因素。
比如古環境學教授謝孟龍對積石山地震所可能引發的洪災進行大數據測算后得出:積石山地震形成堰塞湖的最大容量為7.8立方千米,即便一次性傾斜而下,也不會對一千多公里外的黃河中下游造成實質性影響,更不會給中下游的族群帶來數十年的治水需求。
同樣,地質學家丁文江對黃河砥柱、龍門進行實地考察后得出:“江河都是天然水道,沒有絲毫人工疏導的痕跡……龍門砥柱我都親自到過……龍門是天然的峽口,用不著人鑿的,也非人工所能為力的。”
所以,在尚未普及青銅工具的先夏時期,地處黃河中下游的大禹,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治理整條黃河。
而諸多考古發現,也與大禹治水的地理位置不相符。
首先,晉南的陶寺遺址、豫西的二里頭遺址,都沒有發現被洪水侵襲沖毀的痕跡,相反,二里頭的崛起反倒是大洪水退去后的受益者。
張莉教授團隊在對黃河中下游的聚落研究后發現,從公元前2000年到二里頭時代前夕,黃河中下游地區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倒退和人口銳減,聚落總數從1669個驟降至180個,原因可能與大洪水有關。
而隨著氣候趨緩,在大洪水過后,地處適宜農耕的伊洛平原的二里頭遺址立刻成為眾多幸存先民首選的移居地,這也造就了二里頭文化的崛起和輝煌。曾任二里頭考古工作隊隊長的許宏教授,就將二里頭形象地比喻為“移民城市”。
不過,在主流考古學屆鎖定二里頭遺址就是夏朝晚期都邑的前提下,二里頭遺址的絕對年代上限只能到公元前1750年,這跟大禹治水的年代存在著200年以上的時間差。
而早于二里頭且與其存在淵源的新砦遺址,只是龍山文化時代眾多古國遺址中的一個,其體量和文化面貌,無法與二里頭等同,更早的河南龍山文化眾多遺址,同樣是互不統屬的情況。
換言之,在距今5000—4000年左右,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普遍因氣候異常而爆發大洪水后,整個晉南、豫西、魯西南,都沒有出現一個類似于二里頭一樣的廣域王權實體,所以,大禹治水成功,繼而建立了對各部落的控制力和絕對的權威,最終成為了夏王朝的奠基人的邏輯并不通。
可見,大禹無論是治水前還是治水后,華夏松散的部落聯盟政治形態并沒有得到改變。如果我們試圖將大禹生存年代放在二里頭文化一期前后,固然可以解釋治水過后銜接著二里頭文化興起,但也會帶來另一個問題:夏朝的建立時間也同樣在壓縮在了二里頭文化一期,那么二里頭就不能是夏朝晚期都邑,而應該是整個夏朝。
其次,夏商周斷代工程提出“以王城崗遺址二、三期為代表的河南龍山文化晚期遺存,應是考古學上探索早期夏文化的主要對象”,但考古發現以王城崗遺址為代表的河南龍山文化,與陶寺文化沒有直接繼承關系。雖然史書記載大禹是受堯舜之命治水,但事實上,陶寺并不在洪水影響范圍內。
陶寺的考古發掘顯示,其興起是受到山東大汶口文化影響,衰亡則是受到了北方南下的鬲族群的沖擊,都和河南龍山文化沒有直接關聯,也與洪水無關。所以,陶唐氏沒有理由耗費人力物力去支援其他部族治水。
而河南龍山文化的兩大類型:煤山類型(王城崗古城)和王灣類型(王灣古城),互不統屬,以嵩山為界“對抗式”分布,各自修建有城墻壕溝。崇山以北的王灣類型以使用深腹罐為特征,崇山以南的煤山類型則以使用鼎為主要特征。
煤山類型在兩大文化體系中居于強勢,甚至與湖北石家河文化(三苗文化遺存)存在明顯的滲透式影響,這一考古發現分別印證了禹鑄九鼎、禹征三苗的史書記載。所以,河南龍山文化煤山類型大概率就是大禹部族。
由于王城崗遺址的絕對年代同堯舜都邑陶寺遺址的絕對年代吻合,且遠遠早于二里頭遺址,所以大禹的生存年代也不會晚到二里頭時代。同樣,大禹治水的地點也絕不會是二里頭遺址所在的伊洛平原和王灣類型所在的崇山以北,這兩處地點此時都不在大禹族群控制之下。
所以,考古工作者在重點對傳聞中的禹都陽城—王城崗遺址開展考古發掘后發現,王城崗遺址小城在被洪水沖毀后又修建了大城。也就是說,大禹治水的地點并非如記載中的那樣走遍九州或者遠渡黃河上游開鑿積石、龍門,而僅僅局促在了煤山類型所在的王城崗一帶。
那么這就帶來另一個問題,既然大禹治水并沒有如后世所認為的那樣惠及九州,為什么古代各地的先民們會如此感念大禹的功績,原本是天下諸侯之一的大禹,又是如何拿到最高統治權的呢?
中山大學的郭立新、郭靜云教授研究團隊針對大禹治水中的諸多疑問,提出了一個與主流觀點完全相反的論點。
在《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這本學術專著和《夏是哪國王朝》這篇研究論文中,郭立新、郭靜云(以色列及中國臺灣籍俄裔猶太人)兩位教授提出:
“文明并非是從北傳到南,而是由南傳向北”;“長江中游具有非常豐富的用水和治水經驗,具備大規模治水的能力。在華北地區國家初興之際,長江中游地區早已經歷很多國家組織興起、衰落和重組的經驗。足以為類似于大禹治水這類社會公共事業提供組織保障”;
“所謂的‘河南龍山’與‘河南仰韶’,兩者并不相似……偃師二里頭在本土缺乏深厚基礎,但湖北‘二里頭’有之,所以二里頭文化的發祥地應在湖北”;“大禹治水只可能發 生于長江中游地區”;“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并非三苗文化,而就是文獻中由堯、舜、禹等代表的族群所創造的文化”;“‘二里頭’、‘二里岡’是先楚文明的北界城邦”。
“隨著大一統帝國的建立,而使大禹的足跡和對大禹治水神的崇拜幾乎遍及全中國。由于典籍形成關鍵時期在于周秦漢唐,而此時國家中心位于黃河流域,使傳世典籍所反映的上古天下中心亦深深打上黃河中心(特別是洛陽)的烙印”。
顯然,兩位郭教授團隊為我們梳理出一個完全相反的夏朝建立過程:堯舜禹是生活在長江中游的城邦文明聯合體,大禹治水通過在長江中游治理水患,建立了江漢洞庭聯合城邦國家。伊洛平原的二里頭遺址是這個城邦國家北上的結果。
這一觀點不僅顛覆了大禹生活在黃河流域的既有觀點,也對所謂的禹征三苗提出了質疑。
值得一提的是,大禹在長江治水繼而建國北上的論點,同樣沒有石錘證據,但卻為我們提供了夏史研究的全新視角。
當然,就目前現狀來看,廟底溝二期文化晚期(先夏)—王灣三期文化(先夏與早夏)—新砦期(后羿代夏)—二里頭文化(夏中晚期)的夏朝歷史體系,還是主流。想要還原夏王朝的真實原貌,還需要依靠更多的考古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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