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平安家園
共享和諧生活
群防群治表揚獎勵方法
為充分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調動群防群治隊伍主動參與平安都江堰建設的積極性,及時主動發現搜集報告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問題隱患,建立全社會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激勵機制,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最大限度防范風險、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營造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圍,特制定群防群治表揚獎勵方法。
01
表揚獎勵對象
網格員、“紅袖套”群防隊伍、平安志愿者以及其他社會公眾(負有法定職責人員除外)。
02
有效信息線索提供、舉報途徑
發現舉報各類信息線索,可通過以下途徑提供、舉報:
(一)撥打報警電話(110)提供、舉報。
(二)直接向市掃黑辦、行業主管部門、轄區鎮(街道)、派出所、社區民警、網格員提供、舉報。
(三)通過信件、短信、微信、微博留言等向相關部門提供、舉報。
(四)通過其他有效途徑提供、舉報。
03
信息線索提供、舉報類別及內容
一類:《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六十九號)、國務院《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規定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信息線索;
二類:除國務院《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規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外,其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線索信息;
三類:涉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惡劣影響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放火、爆炸、投毒、制毒、販毒、涉黃、涉賭、組織容留吸毒、制假造假、非法制造傳播涉恐涉爆等案件線索,以及群死群傷惡性事件等重大案(事)件線索;
四類:涉及金融放貸、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旅游、教育衛生、信息網絡、 社會治安、“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和擾亂基層黨組織建設”等方面的涉黑涉惡、亂點亂象及“保護傘”的有效舉報線索。
五類:涉及盜竊、搶奪、吸毒、傳銷、賣淫嫖娼、邪教非法宗教活動、非法聚集、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性騷擾等一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信息線索;涉及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涉邪人員等重點人員危害公共安全的行動性線索信息;以及各類矛盾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群體性上訪、民轉刑案件線索信息;四類信息線索以外,涉及環境污染、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產、疫情防控、食藥品安全、防災減災、管道爆裂、電力通信線路損壞等信息線索,以及其他有價值的線索信息。
04
信息線索獎勵標準
按照“屬地管理、誰主辦誰負責、養事不養人”的原則落實獎勵機制,信息線索被相關部門、鎮(街道)、派出所采用的,根據其發揮的作用、效果分類進行認定,采取“大事大獎、中事中獎、小事小獎”、“即時即獎”。
符合一類信息線索的,獎勵 10000—50000 元; 符合二類信息線索的,獎勵 5000—10000元;符合三類信息線索的,獎勵 1000—5000 元;符合四類信息線索的,獎勵 500—1000 元;符合五類信息線索的,直接或間接協助相關行業部門、鎮(街道)、派出所、社區工作的,獎勵 10—500 元。(均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金額。)
05
獲得獎勵的條件
(一)舉報的信息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偽造現場,制發虛假信息;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二)舉報的信息線索經認定若不及時處置可能造成一定后果或嚴重后果。
(三)舉報的信息線索未獲得市級有關部門獎勵的最先舉報人。
06
不予獎勵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動歸案的;
(二)公、檢、法機關在案件偵查、審查、審理過程中發現、本人供述及同案嫌疑人檢舉揭發的;
(三)負有偵查、訴訟特定義務的人員提供的;
(四)案件受害人及近親屬提供和指認的;
(五)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六)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等行為的。
07
信息線索的保密
嚴格保密,不得泄露信息上報人的個人信息,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一)上報的信息,在轉辦處置過程中不得顯示信息線索上報人的任何個人信息;
(二)獎勵宣傳信息線索上報人有價值的信息,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泄露個人信息。
08
責任追究
在信息線索評定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沒有認真核實、評定,致使對不符合獎勵條件給予獎勵的;
(二)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勵的;
(三)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四)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
(五)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等行為的;
(六)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主 管:中共都江堰市灌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灌口街道辦事處
主 辦:都江堰市灌口街道黨群辦
主 編:譚 淵
責任編輯:萬成嘉、唐可星
本期編輯:社區治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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