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規則
一、考生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不得干擾和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必須接受智能安檢門檢查和“無聲入場”檢查,無報警聲響且無其他考試違禁物品方可進入考點考場。報警提示為不合格,考生自行處理禁帶物品后重新接受檢查。
因疾病或身體原因需要帶入特殊物品(體內植入的金屬材料、心臟起搏器、假牙等)的考生,須提供由負責該生高招體檢的醫療機構打印的、加蓋考區招生考試機構公章的《2024年普通高招考生體內植入特殊物品證明》。
三、考生入場必須進行身份驗證(指紋比對/人臉比對、拍照)。對三次驗證未通過的,按要求拍照后入場,身份證、準考證交由監考員作進一步核驗;核驗無誤的,當科考試結束交還考生;仍存疑的,當科考試結束后考生到考務辦公室由主考核驗。
四、考試文具由考生自備,允許攜帶的文具為:塑料透明外殼黑色字跡中性筆(含備用芯)、塑料外殼自動涂卡鉛筆(2B,含備用芯)、繪圖可換芯鉛筆(黑色字跡HB或2B,含備用芯)、橡皮(無封套)、三角板(含45°、30°直角三角板)、圓規,以及用于文具收納的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考生應備足考試所用文具。考生不得攜帶規定以外的文具進入考場。
考生須參加入場模擬演練,自帶文具接受檢查符合要求后放置考場內。文具放置后,不得帶出考場,每場用畢應自行收納放入文具袋(盒)內并放置于座次標簽旁;所有科目考試結束后,方可帶出考場。如遇文具使用異常,可向監考員申請考點備用文具。
五、嚴禁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考點(場):具有通訊及照相功能(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等)或者有掃描、錄放、計算、存儲、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產品;帶有金屬的服飾或鐵磁性物品;手表等計時工具;各種食品及自帶的飲品;其他非考試必需物品。
六、開考前30分鐘(首場考試開考前4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5分鐘內入場完畢。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的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考試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每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場。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外語科目考試14:25開始入場,14:45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七、考生應當認真聆聽考點考場的《臨場教育宣講詞》和指導語,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號、座位號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楚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詢問;遇草稿紙不足時,試題卷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
八、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考試時間以考點統一發布的信號為準,考場內時鐘僅供參考。
九、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在題目所指示的答題卡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的答案以及寫在草稿紙、試題卷上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
十、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答題卡、試題卷、草稿紙、文具等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終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題卷、草稿紙,并現場密封答題卡、試題卷后,按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不得擁擠。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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